山东省事业单位转企业
山东省事业单位转企业是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旨在推动事业单位的市场化、企业化发展。以下是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转企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动关系转换
- 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需解除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并按规定核销相关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169。
- 转制单位应与编制内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
- 编制外工作人员由转制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1。
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 驻济省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转制单位需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
- 转制单位和工作人员应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按转制后单位和职工应缴年份的相关规定执行1。
转制工作方案
- 2015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明确了实施范围、时间、基本原则和阶段步骤3。
- 实施范围为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确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3。
- 实施时间为争取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3。
- 基本原则包括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发扬民主、充分协商3。
转制成本费用测算
- 转制单位需测算转制相关成本费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3。
转制方案制定与上报
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
- 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发放,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9。
内部退养政策
- 事业单位改企转制时,对于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人员,可实行内部退养政策8。
这些改革措施体现了山东省在事业单位转企业过程中对人员安置、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关注和规范,旨在实现平稳过渡和改革目标的达成。1011
山东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山东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省属事业单位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具体来说,这些单位在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被确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即“转制单位”。名单详见相关文件的附件1。3
山东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山东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 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稳妥推进,成熟一个,上报一个,批复一个。
- 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实施。
- 发扬民主、充分协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兼顾各方利益,化解风险矛盾,实现平稳过渡。3
在山东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如何进行资产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
在山东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程中,资产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进行方式如下:
- 建立工作机制:主管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所属转制单位的转制工作。
- 做好资产清查准备:主管部门抽调相关人员,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制定资产清查方案,进行业务培训、会计资料整理等前期工作。
-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规定,结合转制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对转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 测算转制成本费用:转制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测算转制相关成本费用。3
山东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工作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如何转换和接续?
山东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工作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换和接续方式如下:
- 人事劳动关系转换:转制单位与编制内工作人员解除人事关系,并订立劳动合同。编制外工作人员由转制单位妥善安置。
- 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转制单位办理企业参保登记,足额缴纳改制前养老保险,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自转制基准日次月起,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6
山东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是怎样的?
山东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 前期准备(7月20日前完成):建立工作机制,做好资产清查准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测算转制成本费用。
- 方案制定(8月10日前完成):主管部门组织转制单位拟定转制方案,包括基本情况、转制形式、企业名称及出资人、资产处置意见、人事劳动关系处理等。
- 方案上报(8月20日前完成):转制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 此外,争取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转企改制工作。3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1 |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发布 山东省发布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政策,明确人事劳动关系转换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事项。 |
《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3 | 工作方案印发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转制单位实施范围、时间、原则和步骤。 |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4 | 财政厅处理意见 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意见,指导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相关工作。 |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5 |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强调转企改制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任务。 |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6 | 转制单位人事劳动关系转换 经省政府批准转制后,省属事业单位需解除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 |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10 | 全面改革启动 山东省人社厅等10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启动省属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变的全面改革。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1 |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山东省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指导机构。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 | 工作方案发布 印发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 |
山东省财政厅4 | 处理意见发布 提供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财务处理意见。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0部门6 | 联合印发意见 联合发布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处理意见。 |
山东省人社厅等10部门11 | 改革启动通知 宣布启动省属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变的全面改革。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 | 事业单位转制政策发布者 负责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政策制定与实施。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 | 事业单位转制工作方案发布者 印发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 |
山东省财政厅4 | 事业单位转制问题处理意见发布者 提供转制过程中的财务处理意见。 |
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6 | 事业单位转制政策联合发布者 参与事业单位转制政策的制定与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