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奥·德拉吉关于欧盟竞争力的新报告直言不讳。“从不同指标来看,欧盟和美国的 GDP 差距已经拉大,这主要是由于欧洲生产率增长放缓更为明显。欧洲家庭为此付出了生活水平下降的代价。按人均计算,自 2000 年以来,美国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长几乎是欧盟的两倍。”“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欧洲必须彻底重新集中集体努力,缩小与美国和中国的创新差距,特别是在先进技术领域。欧洲的产业结构处于静态,很少有新公司崛起来颠覆现有行业或开发新的增长引擎。事实上,在过去五十年里,没有一家市值超过 1000 亿欧元的欧盟公司是从零开始成立的,而所有六家市值超过 1 万亿欧元的美国公司都是在此期间成立的。这种缺乏活力的情况是自我实现的。” “达到顶级水平的学术机构不够多,从创新到商业化的渠道也很薄弱。[...]然而,尽管欧盟平均拥有强大的大学体系,但处于顶尖水平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却不够多。以顶级学术科学期刊的出版物数量作为指示性指标,欧盟只有三所研究机构跻身全球前 50 名,而美国有 21 所,中国有 15 所。”“扩大规模的监管壁垒在科技领域尤其繁重,尤其是对于年轻公司而言。监管壁垒以多种方式制约了增长。首先,分散的国家体系中复杂而昂贵的程序阻碍了发明者申请知识产权 (IPR),阻碍了年轻公司利用单一市场。其次,欧盟对科技公司的监管立场阻碍了创新:欧盟目前拥有约 100 部以技术为重点的法律,在所有成员国的数字网络中活跃着 270 多个监管机构。许多欧盟法律采取了预防措施,事前规定了特定的商业惯例,以避免事后的潜在风险。例如,《人工智能法案》对超过预定义计算能力阈值的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施加了额外的监管要求——一些最先进的模型已经超过了这个阈值。第三,数字公司无法通过子公司在欧盟各地开展业务,因为它们面临着不同的要求、监管机构的激增以及各国当局对欧盟立法的“镀金”。第四,数据存储和处理的限制造成了高昂的合规成本,并阻碍了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大型集成数据集的创建。这种碎片化使欧盟公司相对于美国和中国处于不利地位,美国依赖私营部门建立庞大的数据集,而中国可以利用其中央机构进行数据聚合。欧盟竞争执法可能抑制行业内合作,这加剧了这一问题。最后,公共采购中的多项不同国家规则给云提供商带来了高昂的持续成本。这种监管负担的净效应是,只有较大的公司(通常不在欧盟)才有财力和动力承担遵守法规的成本。年轻的创新型科技公司可能选择根本不在欧盟运营。”更多信息:https : // 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7e481fd-2dc3-412d-be4c-f152a8232961_en……
理解问题马里奥·德拉吉关于欧盟竞争力的新报告直言不讳。“从不同指标来看,欧盟和美国的 GDP 差距已经拉大,这主要是由于欧洲生产率增长放缓更为明显。欧洲家庭为此付出了生活水平下降的代价。按人均计算,自 2000 年以来,美国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长几乎是欧盟的两倍。”“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欧洲必须彻底重新集中集体努力,缩小与美国和中国的创新差距,特别是在先进技术领域。欧洲的产业结构处于静态,很少有新公司崛起来颠覆现有行业或开发新的增长引擎。事实上,在过去五十年里,没有一家市值超过 1000 亿欧元的欧盟公司是从零开始成立的,而所有六家市值超过 1 万亿欧元的美国公司都是在此期间成立的。这种缺乏活力的情况是自我实现的。” “达到顶级水平的学术机构不够多,从创新到商业化的渠道也很薄弱。[...]然而,尽管欧盟平均拥有强大的大学体系,但处于顶尖水平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却不够多。以顶级学术科学期刊的出版物数量作为指示性指标,欧盟只有三所研究机构跻身全球前 50 名,而美国有 21 所,中国有 15 所。”“扩大规模的监管壁垒在科技领域尤其繁重,尤其是对于年轻公司而言。监管壁垒以多种方式制约了增长。首先,分散的国家体系中复杂而昂贵的程序阻碍了发明者申请知识产权 (IPR),阻碍了年轻公司利用单一市场。其次,欧盟对科技公司的监管立场阻碍了创新:欧盟目前拥有约 100 部以技术为重点的法律,在所有成员国的数字网络中活跃着 270 多个监管机构。许多欧盟法律采取了预防措施,事前规定了特定的商业惯例,以避免事后的潜在风险。例如,《人工智能法案》对超过预定义计算能力阈值的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施加了额外的监管要求——一些最先进的模型已经超过了这个阈值。第三,数字公司无法通过子公司在欧盟各地开展业务,因为它们面临着不同的要求、监管机构的激增以及各国当局对欧盟立法的“镀金”。第四,数据存储和处理的限制造成了高昂的合规成本,并阻碍了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大型集成数据集的创建。这种碎片化使欧盟公司相对于美国和中国处于不利地位,美国依赖私营部门建立庞大的数据集,而中国可以利用其中央机构进行数据聚合。欧盟竞争执法可能抑制行业内合作,这加剧了这一问题。最后,公共采购中的多项不同国家规则给云提供商带来了高昂的持续成本。这种监管负担的净效应是,只有较大的公司(通常不在欧盟)才有财力和动力承担遵守法规的成本。年轻的创新型科技公司可能选择根本不在欧盟运营。”更多信息:https : // 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7e481fd-2dc3-412d-be4c-f152a8232961_en……
已完成理解「马里奥·德拉吉关于欧盟竞争力的新报告直言不讳。“从不同指标来看,欧盟和美国的 GDP 差距已经拉大,这主要是由于欧洲生产率增长放缓更为明显。欧洲家庭为此付出了生活水平下降的代价。按人均计算,自 2000 年以来,美国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增长几乎是欧盟的两倍。”“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欧洲必须彻底重新集中集体努力,缩小与美国和中国的创新差距,特别是在先进技术领域。欧洲的产业结构处于静态,很少有新公司崛起来颠覆现有行业或开发新的增长引擎。事实上,在过去五十年里,没有一家市值超过 1000 亿欧元的欧盟公司是从零开始成立的,而所有六家市值超过 1 万亿欧元的美国公司都是在此期间成立的。这种缺乏活力的情况是自我实现的。” “达到顶级水平的学术机构不够多,从创新到商业化的渠道也很薄弱。[...]然而,尽管欧盟平均拥有强大的大学体系,但处于顶尖水平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却不够多。以顶级学术科学期刊的出版物数量作为指示性指标,欧盟只有三所研究机构跻身全球前 50 名,而美国有 21 所,中国有 15 所。”“扩大规模的监管壁垒在科技领域尤其繁重,尤其是对于年轻公司而言。监管壁垒以多种方式制约了增长。首先,分散的国家体系中复杂而昂贵的程序阻碍了发明者申请知识产权 (IPR),阻碍了年轻公司利用单一市场。其次,欧盟对科技公司的监管立场阻碍了创新:欧盟目前拥有约 100 部以技术为重点的法律,在所有成员国的数字网络中活跃着 270 多个监管机构。许多欧盟法律采取了预防措施,事前规定了特定的商业惯例,以避免事后的潜在风险。例如,《人工智能法案》对超过预定义计算能力阈值的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施加了额外的监管要求——一些最先进的模型已经超过了这个阈值。第三,数字公司无法通过子公司在欧盟各地开展业务,因为它们面临着不同的要求、监管机构的激增以及各国当局对欧盟立法的“镀金”。第四,数据存储和处理的限制造成了高昂的合规成本,并阻碍了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模型的大型集成数据集的创建。这种碎片化使欧盟公司相对于美国和中国处于不利地位,美国依赖私营部门建立庞大的数据集,而中国可以利用其中央机构进行数据聚合。欧盟竞争执法可能抑制行业内合作,这加剧了这一问题。最后,公共采购中的多项不同国家规则给云提供商带来了高昂的持续成本。这种监管负担的净效应是,只有较大的公司(通常不在欧盟)才有财力和动力承担遵守法规的成本。年轻的创新型科技公司可能选择根本不在欧盟运营。”更多信息:https : // 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97e481fd-2dc3-412d-be4c-f152a8232961_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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