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或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申请人查阅材料的申请,除非涉及以下情形:
可查阅材料范围
- 国家秘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
- 商业秘密:涉及商业活动中的保密信息。
- 个人隐私:涉及个人生活、身份等私密信息。
不得拒绝情形
- 根据[citaition:1]5678,复议机关在申请人提出查阅材料的申请时,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情形外,不得拒绝申请人的查阅请求。15678
- 被申请人不同意的情形并不构成复议机关拒绝查阅的理由。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