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进料核销
出口退税进料核销是针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特别是那些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的一项税务管理活动。这些企业会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等,经过加工后再出口成品。核销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正确地申报和计算出口退税额,并且符合国家的税务规定。
核销时间要求
根据规定,生产企业应在每年的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一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136。
未及时核销的后果
如果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销,主管税务机关将暂停办理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直至企业完成核销手续1。
核销前的准备工作
在申请核销前,企业需要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相关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企业需要核对这些数据与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是否一致,并据此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1。
计划分配率的确定
核销完成后,企业应使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已核销手册(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1。
计划分配率的调整
如果企业认为上年度的分配率与当前年度的实际情况有较大差异,可以在提供合理理由和预计的分配率后,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本年度的计划分配率15。
数据调整
核销后,企业应在次月根据核销表确认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行纳税申报调整,并在首次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核销表确认的调整额调整当期的免抵退税额1。
核销数据的更正
如果企业在核销后发现数据有误,应在发现的次月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1。
这些步骤和规定确保了出口退税进料核销过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帮助企业合理利用税收政策,促进外贸发展。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流程具体包括哪些步骤?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生产企业应在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136。
- 企业需要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17834。
- 企业将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核对,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178。
- 如果核对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企业还应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连同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18。
-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已核销手册(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131。
- 核销确认的次月,企业应根据核销表确认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在确认核销后的首次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核销表确认的调整免抵退税额申报调整当期免抵退税额135。
如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核销,税务机关会采取哪些措施?
如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核销,税务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
企业在核销前需要准备哪些具体的数据和材料?
企业在核销前需要准备以下数据和材料:
- 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17834。
- 获取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178。
- 核对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178。
- 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178。
- 如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并准备相应的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18。
企业如何根据核销结果调整当年度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企业根据核销结果调整当年度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方法如下:
- 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企业应使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已核销手册(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131。
- 如果企业认为“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与当年度实际情况差别较大,可以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度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及书面合理理由后,将预计的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作为该年度的计划分配率135。
如果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重新办理核销手续的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重新办理核销手续的流程如下: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业务简介1 |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规定 企业需每年4月20日前完成核销 |
进料核销变化提示2 | 2020年度核销申报提醒 核销业务应在4月20日前完成 |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核销事项3 | 核销申请条件 规定企业需在规定日期前申请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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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业务规定5 | 进料加工业务规定 明确进料加工业务的税务处理 |
出口退(免)税申报规定6 | 出口退税申报规定 规定生产企业核销流程和时间 |
广东税务1 | 出口退税云讲堂 介绍进料加工手册核销业务流程及要求。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2 | 进料核销规定 明确生产企业核销时间及未及时核销的后果。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5 | 分配率调整 允许企业调整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5 | 核销数据调整 规定核销数据不一致时的调整方法。 |
生产企业1 |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主体 负责进口原料加工并复出口的企业,需按规定时间向税务机关申请核销。 |
主管税务机关1 | 核销审批机构 审核生产企业核销申请,确认核销数据,指导数据调整。 |
海关1 | 监管机构 提供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数据,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