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机关工作人员中,科员的职务与级别确实为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科员是公务员体系中的一种职务,通常指的是在科级单位中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他们主要负责执行具体的行政或业务工作,是机关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会根据其学历和经历被定级在相应的职务与级别范围内12。同时,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在不同层级有所区别,例如国务院总理为一级,而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则为三至四级35。这些职务与级别体现了公务员体系中的层级结构和职责分工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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