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长护险评估标准依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2021〕37号)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南通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
评估标准实施
- 时间节点:自2022年7月1日起,南通市全面实施应用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18
- 评估维度:评估包括多个维度,具体指标和分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以确定失能等级。1
- 评估结论:评估结果将明确失能等级,并据此确定参保人员是否符合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的条件。1
待遇政策
- 待遇享受条件:参保人员需经过评估,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相应待遇。原先特定情况下无需重新评定的规定不再执行。1
- 待遇标准:根据失能等级,享受不同级别的照护服务待遇,包括机构照护和家庭照护服务。12
筹资与缴费
- 筹资标准:2024年筹资标准包括个人缴费、医保统筹基金划转和财政补助。24
- 缴费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通过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划转,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缴纳保险费时代缴。2
申请与评定
- 申请流程:参保人员或代理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向照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25
- 评定周期:实施《评估标准》后,原已享受待遇的人员每2年需复评,新待遇标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