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规定,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确实可以在充装许可申请时一并提出自行检验已办理使用登记的自有产权气瓶的申请。如果经评审机构按照特种设备有关检验机构核准的规定进行评审,并且符合要求,充装许可证书上会备注“(含定期检验)”。这一规定旨在规范气瓶的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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