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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总的妻子生下一子。张总在孩子出生后的第二天,决定将属于自己的市值1.8亿元的股票、6千万元的现金、2辆豪华汽车以及位于北京市中心的一套四合院赠送给孩子。张总的私人律师提出,孩子刚刚出生,尚不具有自我意识,不能拥有如此巨额的财产。问题:律师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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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看法是正确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胎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民事权利,但不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1。这意味着,尽管孩子可以被分配遗产或赠送财产,但他们不能承担任何义务。在张总的情况中,他的孩子刚刚出生,尚不具有自我意识,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孩子还不能拥有如此巨额的财产。
此外,根据《婚姻法》第22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或母姓2,这表明孩子出生后,其法律地位和权利是受到保护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孩子在出生时就具备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孩子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和具备相应的认知能力后,才能行使和承担相应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因此,尽管张总有权决定如何分配自己的财产,但在孩子出生的第二天就赠送如此巨额的财产给孩子,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孩子在法律上尚不具备拥有这些财产的能力,需要等到他们达到法定年龄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后,才能合法地拥有和管理这些财产。
你觉得结果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