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主要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处理。1
处理责任
- 主管部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1
- 企业义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并防止二次污染。1
处理方式
- 分类处理:生活垃圾一般可分为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不同类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2
- 技术应用:包括填埋处理、焚烧处理和堆肥处理等技术,根据垃圾类别和当地条件选择适宜的处理技术路线。4
政策支持
- 规划与建设: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1
- 经济政策: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