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必要性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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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必要性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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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宪法监督: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修正监督法有助于加强宪法监督,确保宪法的实施和权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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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宪法实施: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等工作,修正监督法有助于这些工作的顺利进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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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监督效率: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是开展人大监督的重要前提,修正监督法可以提高监督效率,通过报告掌握并了解有关情况,从而更有效地开展监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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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冲突:在“和为贵”的文化传统下,修正监督法有助于在立法监督中慎用撤销权,避免出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地方人大制定的法规作出违法甚至违宪的认定而予以撤销的局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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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效性保障:修正监督法是制度实效性的重要保障,有助于确保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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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督职权:人大开展备审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修正监督法有助于明确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宪法和法律地位、职权范围、工作程序等关键性问题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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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自2016年底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以来,修正监督法有助于配合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的实施,从法理依据、法律正当性还是现实必要性上提供支持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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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宪法权威:人大应建立宪法监督机构,对党委政府及其领导人进行违宪审查、制裁和追究,规范其执政行为,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修正监督法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9。
综上所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于加强宪法监督、提高监督效率、避免冲突、保障制度实效性、明确监督职权、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以及维护宪法权威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