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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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是定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确的说法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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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悉范围是国家秘密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是秘密性的具体体现,与密级和保密期限紧密相连。“初始的定密工作主要有三项确定内容,即国家秘密密级的确定、保密期限的确定、知悉范围的确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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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需要遵循最小化原则和工作需要原则。“每一项国家秘密事项知悉人员的范围,应当限定在该国家秘密事项运行和执行所需要的最小范围内。”同时,“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必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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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有权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而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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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类别的要求来确定。例如,政策类事项的知悉范围应确定到某一级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类事项的知悉范围则主要在组织实施的地区或部门。“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着重把握以下常见方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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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需要执行“三步骤、三要素”的规定,即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和登记,同时确定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根据规定,确定国家秘密应当严格落实执行 ‘三步骤、三要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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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限定在最小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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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事项的产生层级能够明确时,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机关、单位或者具体岗位的,目录应当作出列举。“国家秘密事项的产生层级能够明确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机关、单位或者具体岗位的,目录应当作出列举。”10
这些说法均基于上述参考资料,确保了回答的准确性和依据性。
知悉范围的确定1 | 基本要素 知悉范围是定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国家秘密的秘密性。 |
确定知悉范围的三项原则2 | 最小化原则 知悉人员范围应限定在最小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机关定密权限3 | 定密权限 中央和省级机关可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
确定知悉范围的方法4 |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事项类别和要求确定知悉范围。 |
特殊情况下的定密5 | 特殊情况定密 特殊情况下,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部门定密。 |
定密三步骤6 | 三步骤 承办人提出意见,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做出秘密标志和登记。 |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3 | 国家秘密定级机构 可确定绝密、机密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
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3 | 市级秘密定级机构 可确定机密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5 | 保密管理机构 特殊情况下负责授权定密。 |
机关、单位7 | 知悉范围限定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最小范围。 |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3 | 定密权限 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
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3 | 定密权限 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5 | 特殊情况定密 特殊情况下无法按规定授权定密时,由其负责。 |
承办人6 | 定密三步骤 在确定国家秘密环节中提出具体意见。 |
定密责任人6 | 定密三步骤 审核批准承办人提出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