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劳动权的保护:基于不完全劳动关系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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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劳动权的保护在不完全劳动关系的视域下是一个重要的议题。不完全劳动关系是指那些不符合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但又存在一定劳动管理特征的用工关系。这种关系在新就业形态中尤为常见,例如平台经济中的骑手、网约车司机等。以下是对这一议题的详细讨论:
1. 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定义与特点
不完全劳动关系是一种处于类型过渡中的用工关系类型,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类劳动关系”,其引入是类型(Typ)方法运用的结果。这种关系在现行法体系中应归于民事关系范畴,但基于其与劳动关系的一些相似性,可以进行一定的劳动法适用2。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特点包括:
- 类型过渡性:不完全劳动关系处于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的过渡状态,具有一定劳动管理特征,但又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 法律适用的复杂性:由于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其法律适用需要在类型序列中通过与标杆的比较,才能准确理解其内涵并进行适用。
2. 法律适用与保护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不完全劳动关系可以适用民法中的保护性规则以及现行其他法中以劳动中的人的保护为目的的规则。根据《民法典》第467条,不完全劳动关系还可以参照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劳动基准的规定2。在参照适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 拆分规则群而适用:需要对劳动法中的规则进行拆分,根据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特点选择适用。
- 相似性比较:在适用劳动法规则时,需要进行相似性比较,运用类型思维和价值评价思维。
- 必要修正:根据新就业形态的特点,对相关规则进行必要修正,以适应不完全劳动关系的特殊性。
3. 政策与实践
为了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2021年八部门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引入了“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概念,并推动将一些劳动法规则适用于该不完全劳动关系2。这一政策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全有全无”的模式,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设计了一个新的框架。
然而,实践中裁判机关面临的最棘手问题是现行法律中并无不完全劳动关系的规定,案件似乎无法依法裁判。由此引发的结果是,当前鲜见司法机关作出涉及不完全劳动关系的裁判2。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规则,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4. 未来发展方向
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和保护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随着新就业形态的不断发展,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适应新的变化。未来的发展方向可能包括:
- 立法完善:通过立法明确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法律地位,为裁判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解释,对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和判断标准进行明确,指导司法实践。
- 政策创新:在政策层面,可以探索更多适合不完全劳动关系特点的保护机制,如灵活的工作时间、合理的劳动报酬等。
综上所述,特殊劳动权的保护在不完全劳动关系的视域下是一个复杂且不断发展的议题。通过法律、政策和实践的不断努力,可以更好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2345678910
不完全劳动关系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如何界定?
不完全劳动关系是一种处于类型过渡中的用工关系类型,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类劳动关系”,其引入是类型(Typ)方法运用的结果。在现行法体系中,不完全劳动关系应归于民事关系范畴,基于其与劳动关系的一些相似性,对其可以进行一定的劳动法适用,但这些适用都需要主张方承担论证义务。不完全劳动关系可以适用民法中的保护性规则以及现行其他法中以劳动中的人的保护为目的的规则。根据《民法典》第467条,不完全劳动关系还可以参照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劳动基准的规定。在参照适用过程中应拆分规则群而适用,遵循相似性比较的要求,运用类型思维和价值评价思维并根据新就业形态特点对相关规则进行必要修正。根据不完全劳动关系是否具备人格依附性,对劳动法的适用还存在原则和例外的差异。2
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适用有哪些具体规定?
在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劳动关系认定: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23
- 劳动报酬:劳动者应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支持工会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开展协商,订立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27
- 休息和休假:劳动者应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企业应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18
- 劳动安全:企业应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25
- 社会保险:企业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25
- 职业伤害保障: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25
- 公平就业: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27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不完全劳动关系”具体包括哪些用工形态?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不完全劳动关系”主要指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用工形态。具体包括:
- 平台用工: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劳动者,如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30
- 个体经营: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23
- 劳务派遣: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23
- 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平台企业采用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23
在不完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哪些权益可以得到保护?
在不完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以下权益可以得到保护:
- 劳动报酬权:劳动者应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企业应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27
- 休息休假权:劳动者应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企业应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18
-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企业应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25
- 社会保险权:企业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25
- 职业伤害保障权: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25
- 公平就业权: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27
- 劳动争议处理权: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38
如何判断一个用工关系是否属于不完全劳动关系?
判断一个用工关系是否属于不完全劳动关系,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标准:
- 劳动管理:企业对劳动者是否进行劳动管理,劳动者是否受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约束。23
- 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否由企业决定,
特殊劳动权的保护:基于不完全劳动关系视域1 | 劳动权定义 劳动者因劳动产生的权利。 |
沈建峰:新就业形态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定性与法律适用2 | 新就业形态法律适用 关键于劳动者权益维护。 |
《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3 | 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提出 法政策性规范首次引入。 |
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7 | 案例界定 不完全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和判断标准。 |
现行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适用障碍8 | 非典型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制度排除适用。 |
论坛讨论《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9 | 政策讨论 不完全劳动关系情形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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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法学研究中心2 | 社会法学研究平台 提供劳动法理论研究等学术资源。 |
人社部等八部门5 | 劳动保障权益维护 发布指导意见,引入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 |
林1 | 特殊劳动权保护研究者 探讨不完全劳动关系视域下的特殊劳动权保护。 |
沈建峰2 | 劳动法理论研究者 研究新就业形态不完全劳动关系的定性与法律适用。 |
沈建峰4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用工主体认定等标准。 |
人社部等八部门5 | 政策制定者 提出不完全劳动关系概念,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
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7 | 司法解释机构 界定不完全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和判断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