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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公司2×18年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00万元,开发阶段支出48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之前的开发支出1800万元)。年末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税法规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乙公司该无形资产拟按10年进行摊销。乙公司2×18年的税前会计利润为9000万元。2×18年年末已知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2×19年起由33%改为25%。2×19年乙公司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8000万元,2×20年乙公司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6000万元。其他资料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现行所得税准则的要求 (1)分别计算2×18年、2×19年、2×20年的如下指标: 1)本年应交所得税金额; 2)年末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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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所得税准则的要求,我们可以分别计算乙公司在2×18年、2×19年、2×20年的本年应交所得税金额和年末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18年
-
本年应交所得税金额:
- 会计利润为9000万元。
- 研究阶段支出200万元,由于未形成无形资产,按照50%加计扣除,即可以扣除万元。
- 开发阶段支出4800万元,其中18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之前的支出,按照50%加计扣除,即可以额外扣除万元。
- 因此,税前利润调整后为万元。
- 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所以本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为万元。
-
年末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由于开发阶段支出4800万元中,有3000万元(4800 - 1800)形成了无形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这部分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可以摊销,即万元。
- 乙公司拟按10年进行摊销,所以每年摊销额为万元。
- 由于税法允许的摊销额高于会计摊销额,因此每年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万元。
- 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万元。
2×19年
-
本年应交所得税金额:
- 税前会计利润为8000万元。
- 由于税率从33%改为25%,本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为万元。
-
年末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由于税率变化,之前年度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重新计算。
- 按照新的税率,每年可抵扣的摊销额为万元。
- 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万元,但由于之前年度已经计算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里应该考虑累计效应。
2×20年
-
本年应交所得税金额:
- 税前会计利润为6000万元。
- 本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为万元。
-
年末可抵扣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继续按照2×19年的逻辑计算,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有所变化,但具体数值需要根据累计的摊销额和税率变化来确定。
你觉得结果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