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
收藏
提问
简洁
【河南法院】(扶沟县人民法院)您好,您于2024-04-22 22:19:15提交的网上立案(姜阿勇与扶沟县人民政府一案)审查不合格,审查意见:法院先与被诉机关进行调查调解且被告信息不准确。审查法官:左佳。--审核! 写一封举报法官左佳 不立案的投诉信
1个月前
全网
文档
学术
百科
知识库
回答简洁模式
深入研究一些
投诉信撰写
尊敬的周口市纪检监察机关:
一、投诉背景: 本人于2024年4月22日22时19分15秒通过网上立案系统提交了一起案件(姜阿勇与扶沟县人民政府一案),但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审查法官左佳提出的意见是“法院先与被诉机关进行调查调解且被告信息不准确”,导致案件未能顺利立案。
二、投诉内容:
- 不立案原因不明确: 审查法官左佳未提供具体、明确的不立案原因,仅以“被告信息不准确”为由,未能给出进一步的指导或建议。
- 缺乏沟通与调解: 法官未与被诉机关进行必要的调查与调解,直接作出不立案决定,不符合司法程序。
- 影响司法公正: 该行为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请求事项:
- 重新审查: 请求贵机关督促扶沟县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本人提交的案件,给出明确的不立案原因及改进建议。
- 调查法官行为: 请求对审查法官左佳的行为进行调查,确保司法公正。
- 保障合法权益: 要求保障本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
四、联系方式: 本人联系电话:17639759906(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听),同时接收短信。邮政信箱: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东段周口纪检监察宣教基地。
五、附件:
- 网上立案提交记录。
- 审查不合格通知。
此致 敬礼
你觉得结果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