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投资者的股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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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终止挂牌后,投资者的股票处理方式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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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终止挂牌:挂牌公司主动申请终止股票挂牌,需要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通过后,挂牌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并按照《细则》做好股票停复牌安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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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终止挂牌:如果挂牌公司触发规定的终止挂牌情形,全国股转公司将强制终止其股票挂牌。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由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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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股东保护:挂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复核。在股票被强制终止挂牌前,全国股转公司应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股票交易时间,保障投资者交易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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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监管安排:对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终止挂牌公司,仍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的终止挂牌公司,不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股东合法权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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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挂牌专区转让:明确200人终止挂牌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终止挂牌后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的股份转让、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自律管理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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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要求:挂牌公司应当充分披露终止挂牌的具体原因、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等内容,并应持续披露终止挂牌进展情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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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挂牌决定的复核:被摘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其股票将终止挂牌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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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为了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顺畅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完善退市公司管理,落实相关指导意见,制定了《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12。
投资者在面对终止挂牌的情况时,应密切关注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妥善保护,并根据相关规定和指引采取相应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