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对以下内容进行改写与润色,使之逻辑连贯,内容不要冗余,语言风格学术化:(一)纠纷化解的目标导引:案结事了人和 纠纷解决的目标决定了纠纷化解的基本方向,并指引着纠纷化解的路径。 一种观点认为,纠纷的解决就是作出一种关于孰是孰非的决定,亦即关于谁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能够成立,谁的观点不能成立的一种判定。[ 转引自《纠纷解决含义的深层分析》]如果以是非判定为目标,那么纠纷化解就会异化为成王败寇的对立斗争。在这种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在心理上始终保持一种敌对心态,穷其所能使用的一切攻击和防御手段以达成“你输我赢”的目的。这往往会在现有纠纷基础上引发新的争端,不利于纠纷的真正化解。 社会治理现代化以达成全社会的理解与共识,进而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在这一理念指引下,纠纷化解的目标应当是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得以化解,彼此在达成理解与共识的基础上认可、信服纠纷解决方案,纠纷得以了结,不再因此再起争执。一个社会的任何纠纷解决机制的存在,都是以恢复社会和谐为目标。纠纷解决机制的第一要义不一定是全力保护纠纷双方争议的正当利益,而是为了防止纠纷“冤冤相报”、“没完没了”、“恶性循环”。[[[] 范忠信]]从这个意义上推论,纠纷解决不一定以达到通常所谓“天理昭彰”、“正义弘扬”、“伸冤雪恨”、“皂白分明”、“权利义务厘清”的状态为标准。在更多的情形下,“纠纷了结”本身就是一个标准,“纠纷不再进行下去”这一目标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想要纠纷不再进行下去,那么,纠纷的化解就不能只治标而不治本,治本需要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案达到内心的认同和信服。否则,即便达到结案目的但未必能够全面解开当事人的心理“结”,那么纠纷就没有得到圆满解决。要想当事人能够信服,就需要通过沟通的方式来促进相互理解,而不能通过独白式的裁判,简单判定谁对谁错。纠纷的解决是解决矛盾外化使之归于均衡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判定和利益分配问题。突破对立斗争,追求双赢共赢。应当秉持坦诚沟通,促进互相理解,追求双赢共赢的纠纷解决理念。“互利共赢”的理念超越了“你输我赢”的二元对立思维,强调纠纷双方从对抗对决走向对话协商,通过表达与倾听、沟通与说服寻求理解与共识,实现双方利益的合理兼顾,从而真正化解纠纷。
理解问题请你对以下内容进行改写与润色,使之逻辑连贯,内容不要冗余,语言风格学术化:(一)纠纷化解的目标导引:案结事了人和 纠纷解决的目标决定了纠纷化解的基本方向,并指引着纠纷化解的路径。 一种观点认为,纠纷的解决就是作出一种关于孰是孰非的决定,亦即关于谁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能够成立,谁的观点不能成立的一种判定。[ 转引自《纠纷解决含义的深层分析》]如果以是非判定为目标,那么纠纷化解就会异化为成王败寇的对立斗争。在这种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在心理上始终保持一种敌对心态,穷其所能使用的一切攻击和防御手段以达成“你输我赢”的目的。这往往会在现有纠纷基础上引发新的争端,不利于纠纷的真正化解。 社会治理现代化以达成全社会的理解与共识,进而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在这一理念指引下,纠纷化解的目标应当是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得以化解,彼此在达成理解与共识的基础上认可、信服纠纷解决方案,纠纷得以了结,不再因此再起争执。一个社会的任何纠纷解决机制的存在,都是以恢复社会和谐为目标。纠纷解决机制的第一要义不一定是全力保护纠纷双方争议的正当利益,而是为了防止纠纷“冤冤相报”、“没完没了”、“恶性循环”。[[[] 范忠信]]从这个意义上推论,纠纷解决不一定以达到通常所谓“天理昭彰”、“正义弘扬”、“伸冤雪恨”、“皂白分明”、“权利义务厘清”的状态为标准。在更多的情形下,“纠纷了结”本身就是一个标准,“纠纷不再进行下去”这一目标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想要纠纷不再进行下去,那么,纠纷的化解就不能只治标而不治本,治本需要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案达到内心的认同和信服。否则,即便达到结案目的但未必能够全面解开当事人的心理“结”,那么纠纷就没有得到圆满解决。要想当事人能够信服,就需要通过沟通的方式来促进相互理解,而不能通过独白式的裁判,简单判定谁对谁错。纠纷的解决是解决矛盾外化使之归于均衡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判定和利益分配问题。突破对立斗争,追求双赢共赢。应当秉持坦诚沟通,促进互相理解,追求双赢共赢的纠纷解决理念。“互利共赢”的理念超越了“你输我赢”的二元对立思维,强调纠纷双方从对抗对决走向对话协商,通过表达与倾听、沟通与说服寻求理解与共识,实现双方利益的合理兼顾,从而真正化解纠纷。
已完成理解「请你对以下内容进行改写与润色,使之逻辑连贯,内容不要冗余,语言风格学术化:(一)纠纷化解的目标导引:案结事了人和 纠纷解决的目标决定了纠纷化解的基本方向,并指引着纠纷化解的路径。 一种观点认为,纠纷的解决就是作出一种关于孰是孰非的决定,亦即关于谁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能够成立,谁的观点不能成立的一种判定。[ 转引自《纠纷解决含义的深层分析》]如果以是非判定为目标,那么纠纷化解就会异化为成王败寇的对立斗争。在这种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在心理上始终保持一种敌对心态,穷其所能使用的一切攻击和防御手段以达成“你输我赢”的目的。这往往会在现有纠纷基础上引发新的争端,不利于纠纷的真正化解。 社会治理现代化以达成全社会的理解与共识,进而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在这一理念指引下,纠纷化解的目标应当是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得以化解,彼此在达成理解与共识的基础上认可、信服纠纷解决方案,纠纷得以了结,不再因此再起争执。一个社会的任何纠纷解决机制的存在,都是以恢复社会和谐为目标。纠纷解决机制的第一要义不一定是全力保护纠纷双方争议的正当利益,而是为了防止纠纷“冤冤相报”、“没完没了”、“恶性循环”。[[[] 范忠信]]从这个意义上推论,纠纷解决不一定以达到通常所谓“天理昭彰”、“正义弘扬”、“伸冤雪恨”、“皂白分明”、“权利义务厘清”的状态为标准。在更多的情形下,“纠纷了结”本身就是一个标准,“纠纷不再进行下去”这一目标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想要纠纷不再进行下去,那么,纠纷的化解就不能只治标而不治本,治本需要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案达到内心的认同和信服。否则,即便达到结案目的但未必能够全面解开当事人的心理“结”,那么纠纷就没有得到圆满解决。要想当事人能够信服,就需要通过沟通的方式来促进相互理解,而不能通过独白式的裁判,简单判定谁对谁错。纠纷的解决是解决矛盾外化使之归于均衡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判定和利益分配问题。突破对立斗争,追求双赢共赢。应当秉持坦诚沟通,促进互相理解,追求双赢共赢的纠纷解决理念。“互利共赢”的理念超越了“你输我赢”的二元对立思维,强调纠纷双方从对抗对决走向对话协商,通过表达与倾听、沟通与说服寻求理解与共识,实现双方利益的合理兼顾,从而真正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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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化解的目标导引:案结事了人和
纠纷解决的目标决定了纠纷化解的基本方向,并指引着纠纷化解的路径。一种观点认为,纠纷的解决就是作出一种关于孰是孰非的决定,亦即关于谁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能够成立,谁的观点不能成立的一种判定1。如果以是非判定为目标,那么纠纷化解就会异化为成王败寇的对立斗争。在这种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在心理上始终保持一种敌对心态,穷其所能使用的一切攻击和防御手段以达成“你输我赢”的目的。这往往会在现有纠纷基础上引发新的争端,不利于纠纷的真正化解2。
社会治理现代化以达成全社会的理解与共识,进而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在这一理念指引下,纠纷化解的目标应当是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得以化解,彼此在达成理解与共识的基础上认可、信服纠纷解决方案,纠纷得以了结,不再因此再起争执3。一个社会的任何纠纷解决机制的存在,都是以恢复社会和谐为目标。纠纷解决机制的第一要义不一定是全力保护纠纷双方争议的正当利益,而是为了防止纠纷“冤冤相报”、“没完没了”、“恶性循环”4。从这个意义上推论,纠纷解决不一定以达到通常所谓“天理昭彰”、“正义弘扬”、“伸冤雪恨”、“皂白分明”、“权利义务厘清”的状态为标准。在更多的情形下,“纠纷了结”本身就是一个标准,“纠纷不再进行下去”这一目标有独立存在的价值5。
想要纠纷不再进行下去,那么,纠纷的化解就不能只治标而不治本,治本需要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案达到内心的认同和信服。否则,即便达到结案目的但未必能够全面解开当事人的心理“结”,那么纠纷就没有得到圆满解决6。要想当事人能够信服,就需要通过沟通的方式来促进相互理解,而不能通过独白式的裁判,简单判定谁对谁错。纠纷的解决是解决矛盾外化使之归于均衡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判定和利益分配问题7。突破对立斗争,追求双赢共赢。应当秉持坦诚沟通,促进互相理解,追求双赢共赢的纠纷解决理念。“互利共赢”的理念超越了“你输我赢”的二元对立思维,强调纠纷双方从对抗对决走向对话协商,通过表达与倾听、沟通与说服寻求理解与共识,实现双方利益的合理兼顾,从而真正化解纠纷8。
纠纷化解的目标导引:案结事了人和
纠纷解决的目标决定了纠纷化解的基本方向,并指引着纠纷化解的路径。一种观点认为,纠纷的解决就是作出一种关于孰是孰非的决定,亦即关于谁的观点在某种意义上能够成立,谁的观点不能成立的一种判定。[转引自《纠纷解决含义的深层分析》]如果以是非判定为目标,那么纠纷化解就会异化为成王败寇的对立斗争。在这种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在心理上始终保持一种敌对心态,穷其所能使用的一切攻击和防御手段以达成“你输我赢”的目的。这往往会在现有纠纷基础上引发新的争端,不利于纠纷的真正化解。
社会治理现代化以达成全社会的理解与共识,进而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在这一理念指引下,纠纷化解的目标应当是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得以化解,彼此在达成理解与共识的基础上认可、信服纠纷解决方案,纠纷得以了结,不再因此再起争执。一个社会的任何纠纷解决机制的存在,都是以恢复社会和谐为目标。纠纷解决机制的第一要义不一定是全力保护纠纷双方争议的正当利益,而是为了防止纠纷“冤冤相报”、“没完没了”、“恶性循环”。[[范忠信]]从这个意义上推论,纠纷解决不一定以达到通常所谓“天理昭彰”、“正义弘扬”、“伸冤雪恨”、“皂白分明”、“权利义务厘清”的状态为标准。在更多的情形下,“纠纷了结”本身就是一个标准,“纠纷不再进行下去”这一目标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想要纠纷不再进行下去,那么,纠纷的化解就不能只治标而不治本,治本需要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案达到内心的认同和信服。否则,即便达到结案目的但未必能够全面解开当事人的心理“结”,那么纠纷就没有得到圆满解决。要想当事人能够信服,就需要通过沟通的方式来促进相互理解,而不能通过独白式的裁判,简单判定谁对谁错。纠纷的解决是解决矛盾外化使之归于均衡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判定和利益分配问题。突破对立斗争,追求双赢共赢。应当秉持坦诚沟通,促进互相理解,追求双赢共赢的纠纷解决理念。“互利共赢”的理念超越了“你输我赢”的二元对立思维,强调纠纷双方从对抗对决走向对话协商,通过表达与倾听、沟通与说服寻求理解与共识,实现双方利益的合理兼顾,从而真正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