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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程序
2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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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程序是解决民事非讼案件的特别程序,具有自足性、独立性和开放性的特点。468
非诉程序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等12。这些案件通常不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之争,但需要法院依法处理。
与诉讼程序相比,非诉程序有以下特点:
- 审判组织具有特别性,一般由审判人员单独组成,不涉及合议庭8。
- 若存在民事权益争议,则应终结非诉程序1。
- 审限较短,适用非诉程序的案件审理时间相对较短1。
- 非诉程序以秘密审理为原则,与诉讼程序的公开主义不同1。
- 非诉程序采职权探知主义,而非诉讼程序实行辩论主义1。
此外,非诉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也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健全和完善诉非衔接,可以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好地应对司法资源有限性的问题5。同时,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机制具有非司法性质,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和地方习惯进行7。
总之,非诉程序是法院审理各类非讼案件的特别程序,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在实践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和运用非诉程序,以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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