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给付货币地点,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事后双方又未签订补充协议,依据《民法典》 应在()履行
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对给付货币地点,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事后双方又未签订补充协议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和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以下步骤确定履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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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尝试就履行地点等内容达成补充协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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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如果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履行地点,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适用以下规定: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履行,或者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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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特别地,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可以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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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辖: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也是确定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的依据1115。
综上所述,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给付货币的履行地点,且双方未能通过补充协议达成一致,那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地点应当是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这一点在民事诉讼中确定合同履行地和管辖法院时尤为重要。
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1 | 合同履行地确定 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5 | 合同履行地补救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 |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7 | 借款合同履行地 出借人为接收还款货币一方,其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13 | 合同约定不明确履行 适用国家标准或推荐性标准,或按通常标准履行 |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要旨4 | 合同履行地认定 确认合同履行地需先确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标的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12 | 合同变更不明推定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13 | 合同履行地补救 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等内容未约定或不明确,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13 | 合同履行不明确规定 若合同内容不明确,依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适用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补救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