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山东省有哪些省属事业单位转为了企业?
山东省自2014年以来,已经启动了省属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变的全面改革。根据相关政策,这些转制单位将收回所有事业编制,原工作人员也将从省编办的实名制名单中剔除,并与新成立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成为企业工人,也就是合同工。这一改革旨在稳定和顺利实现事业单位到企业的平稳过渡,有效减轻财政负担,同时借助企业的自主运行机制,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推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16。然而,具体哪些省属事业单位已经完成转制,上述信息中并未提供详细的名单或具体单位名称。如果需要了解具体的转制单位名单,可能需要进一步查询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公告或通知。789。
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革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革的实施时间是近期宣布的,具体为2024年8月3日,由山东省人社厅等10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启动省属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变的全面改革16915。
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革涉及哪些具体行业或领域?
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革主要涉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根据2015年的报道,这79家将转企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中,招待所和研究院(所、中心)的数量达28个,超过此次转企单位总数的三成17。此外,2019年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提到,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任务213。
在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革中,原工作人员的待遇和福利有哪些变化?
在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革中,原工作人员的待遇和福利将发生一些变化。首先,原事业编制将被收回,原工作人员将从省编办的实名制名单中剔除,并与新成立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成为企业工人,也就是合同工1。此外,对于转制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将给予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中的工作年限,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2。同时,转制单位中的编制外工作人员,由转制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安置20。
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革中,如何处理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在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革中,对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转制单位先行注销原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再按规定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并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相应转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19。此外,给予转制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计算公式中的工作年限,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2。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参保人员都拥有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对于转制单位工作人员中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应按规定办理职业年金补记3。
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革后,新成立的企业将如何进行管理和运营?
关于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转企改革后新成立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方式,目前没有具体的详细信息。但可以推测,新成立的企业将按照企业的自主运行机制进行管理和运营,这将有助于激发创新活力,推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1。同时,转制后的企业将收回所有事业编制,原工作人员也将与新成立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正式成为企业工人,也就是合同工,这表明新企业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7。此外,新企业可能还会涉及到土地资产处置、工商登记、优化转制后的布局结构等方面2。
山东省人社厅等10部门联合发布通知1 | 事业单位全面改革启动 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变改革正式启动。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2 | 转制问题处理意见发布 明确转制单位人员安置、社保接续等问题。 |
省属事业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关系接续3 | 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规定转制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4 | 转制问题处理意见 详细规定了转制后的各项问题处理。 |
山东省人社厅等10部门宣布启动省属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变的全面改革6 | 全面改革宣布启动 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改革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 |
山东省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后解除人事关系7 | 人事关系解除 转制单位与编制内工作人员解除人事关系。 |
山东省人社厅等10部门1 | 事业单位转企业改革 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变的全面改革启动。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 | 事业单位转制政策发布 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4 | 转制政策意见发布 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10部门8 | 编转企政策实施 联合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山东省人社厅等10部门1 | 政策发布者 联合发布省属事业单位转企业改革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 | 政策制定者 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处理意见。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 | 政策执行者 参与印发事业单位转制相关处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