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规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或超过4%。核心资本是银行资本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包括银行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在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需要从核心资本中扣除商誉等项目,以确保资本的质量和真实性。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
核心资本充足率=(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资本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100%256。
巴塞尔协议III进一步强化了对银行资本的要求,提高了银行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标准,以增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然而,具体的核心资本占比要求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而有所差异,但通常遵循巴塞尔协议的基本原则。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