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民法典中的继承法律知识
民法典中的继承法律知识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产传承的基本制度,它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以下是民法典中继承法律的几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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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关系的调整: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1。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死亡在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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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民法典完善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对继承人进行宽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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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民法典增加了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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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的继承权:继子女享有继承权,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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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基础性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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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编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以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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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范围的界定:民法典对遗产范围的界定较之《继承法》有较大变化,从列举式的描述改为概括式界定,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财产种类的不断推陈出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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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民法典继承编保留了继承法原有的五种遗嘱方式,并新增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并对这些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予以了明确规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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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丧失:民法典增加了一些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如隐匿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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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民法典中提到了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概念,例如,如果甲之子乙已经去世,但留有一子丙,那么丙可以继承甲的遗产,这属于转继承的情况8。
这些规定体现了民法典在继承法律方面的创新和完善,旨在更好地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妥善管理遗产,并减少遗产纠纷。
继承权的保护1 | 继承权保护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
继承人宽恕制度完善2 | 宽恕制度 完善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增加了代位继承规定。 |
继子女继承权3 | 继子女继承权 继子女作为子女的一部分,享有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权。 |
民法典基础性地位4 | 民法典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居基础性地位,包括继承编。 |
最高人民法院继承编解释6 | 继承编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8 |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 转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与代位继承不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 | 民法典继承编 民法典继承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保护自然人继承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6 | 继承编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案件,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10 | 继承制度亮点 尊重被继承人意志,完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不再优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13 | 继承编解释 为正确审理继承纠纷,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14 | 遗产范围修改 扩大遗产范围,不再列举具体遗产类别,采取概括立法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20 | 遗嘱形式创新 保留五种遗嘱方式,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
被继承人1 | 继承法律主体 死亡后,其财产成为继承对象。 |
继承人2 | 继承权利人 有权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
继子女3 | 特殊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存在扶养关系,享有继承权。 |
兄弟姐妹的子女2 | 代位继承人 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子女可代位继承。 |
甲9 | 遗嘱制定者 通过遗嘱规定财产继承。 |
乙9 | 遗嘱受益人 甲的长子,遗嘱指定的财产继承人。 |
丙8 | 转继承人 甲之子乙去世后,其子丙继承甲的遗产。 |
戊9 | 代位继承者 乙与丁的子,可能因乙的死亡而代位继承。 |
己9 | 法定继承人 乙与丁的女儿,法定继承权可能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