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和说明的情形主要包括:
澄清的情形
- 含义不明确: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的内容,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134。
- 表述不一致:投标文件中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4。
- 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13。
- 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
澄清的规则
- 书面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9。
- 评标委员会启动:澄清程序只能由评标委员会启动,不得由投标人主动提出8。
- 不改变实质性内容: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9。
澄清的目的
- 确保评审准确性:澄清有助于评标委员会准确地理解投标书的内容,把握投标人的真实意图36。
- 提高评审公正性:通过澄清,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避免因误解而导致的不公正评审结果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