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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表达、修订如下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专项奖励管理,充分发挥专项奖励的激励、约束和调节作用,推进重点专项工作高效完成,推动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专项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在深圳二级单位(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 奖励管理原则 (一)激励性原则。建立合理的专项奖励激励机制,根据员工在重点专项工作中的角色、贡献及价值合理确定奖励标准,充分发挥专项奖励的强激励作用。 (二)专项工作原则。专项奖励范围突出创新性重点、难点专项工作,凡部门及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业绩,均在绩效考核及绩效薪酬中体现,不纳入专项奖励范围。 (三)公平性原则。根据员工在重点专项工作的贡献,按照专项奖励条件及奖励额度综合确定奖励标准,确保专项奖励标准的一致性,体现专项奖励分配的公平性。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定专项奖管理办法。 (二)公司战略运营部负责专项奖励统筹组织和考核管理。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专项奖励额下达、奖励核算和发放等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专项奖励方案编制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专项奖励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专项奖励设立 第五条 奖项设置 每年初由公司经营班子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确定当年专项奖励范围和奖惩约束条件。专项奖励用于奖励在公司战略发展、科研创新、提高效益和创造价值等方面对公司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 第六条 奖金来源 专项奖励来源于公司本年度工资总额,提取上限为工资总额的5%。科技成果转化奖不受当年工资总额的限制,科技创新奖在年度生产经营工资总额外单独列支,外部有资金来源专项奖励的奖金由外部单位划转。 第七条 发放周期 以一年一定一评方式为主,可结合专项奖励管理的实际需要,适时研究发放。 第三章 专项奖励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 专项奖励额度及标准根据公司年度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年度工资总额情况和员工年度收入水平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各类专项奖励具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九条 奖励工资分配。专项奖励经集团董事会审议后,可在不超过集团奖励工资总额范围内确定专项奖励标准。其中,分配给个人的专项奖励不得超过其标准年薪的0.7倍。 第四章 奖励审批及发放程序 第十条 申请与提议 (一)申请有两种方式:部门、团队或个人主动申请、部门分管领导提议。 (二)根据各专项奖励制度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第十一条 初审 根据专项奖励评审要求,由评审机构对申请部门、团队或个人的申请材料、实际贡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经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审定 人力资源部汇总评审机构初审结果,将各类专项奖金计算、统计,形成奖励汇总方案,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 公布与授奖 人力资源部对评奖结果予以公布,并确定具体授奖方式和授奖时间。 第十四条 奖金分配 (一)个人奖项依据制度规定额度分配。 (二)部门或团队奖项,由部门负责人依据奖金总额及个人贡献度,实行二次分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年初未列入专项奖励考核范围的情况,针对临时出现的重大事项或工作,需及时提交申请备案,并由战投运营部初审议案,提供审核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可列入当年专项奖励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专项奖励额度专款专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及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可跨年度使用。 第十七条 专项奖励资料管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专项奖励电子和纸质文件的保存,确保专项奖励资料保存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战略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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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问题专业化表达、修订如下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专项奖励管理,充分发挥专项奖励的激励、约束和调节作用,推进重点专项工作高效完成,推动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专项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在深圳二级单位(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 奖励管理原则 (一)激励性原则。建立合理的专项奖励激励机制,根据员工在重点专项工作中的角色、贡献及价值合理确定奖励标准,充分发挥专项奖励的强激励作用。 (二)专项工作原则。专项奖励范围突出创新性重点、难点专项工作,凡部门及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业绩,均在绩效考核及绩效薪酬中体现,不纳入专项奖励范围。 (三)公平性原则。根据员工在重点专项工作的贡献,按照专项奖励条件及奖励额度综合确定奖励标准,确保专项奖励标准的一致性,体现专项奖励分配的公平性。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定专项奖管理办法。 (二)公司战略运营部负责专项奖励统筹组织和考核管理。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专项奖励额下达、奖励核算和发放等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专项奖励方案编制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专项奖励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专项奖励设立 第五条 奖项设置 每年初由公司经营班子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确定当年专项奖励范围和奖惩约束条件。专项奖励用于奖励在公司战略发展、科研创新、提高效益和创造价值等方面对公司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 第六条 奖金来源 专项奖励来源于公司本年度工资总额,提取上限为工资总额的5%。科技成果转化奖不受当年工资总额的限制,科技创新奖在年度生产经营工资总额外单独列支,外部有资金来源专项奖励的奖金由外部单位划转。 第七条 发放周期 以一年一定一评方式为主,可结合专项奖励管理的实际需要,适时研究发放。 第三章 专项奖励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 专项奖励额度及标准根据公司年度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年度工资总额情况和员工年度收入水平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各类专项奖励具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九条 奖励工资分配。专项奖励经集团董事会审议后,可在不超过集团奖励工资总额范围内确定专项奖励标准。其中,分配给个人的专项奖励不得超过其标准年薪的0.7倍。 第四章 奖励审批及发放程序 第十条 申请与提议 (一)申请有两种方式:部门、团队或个人主动申请、部门分管领导提议。 (二)根据各专项奖励制度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第十一条 初审 根据专项奖励评审要求,由评审机构对申请部门、团队或个人的申请材料、实际贡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经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审定 人力资源部汇总评审机构初审结果,将各类专项奖金计算、统计,形成奖励汇总方案,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 公布与授奖 人力资源部对评奖结果予以公布,并确定具体授奖方式和授奖时间。 第十四条 奖金分配 (一)个人奖项依据制度规定额度分配。 (二)部门或团队奖项,由部门负责人依据奖金总额及个人贡献度,实行二次分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年初未列入专项奖励考核范围的情况,针对临时出现的重大事项或工作,需及时提交申请备案,并由战投运营部初审议案,提供审核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可列入当年专项奖励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专项奖励额度专款专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及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可跨年度使用。 第十七条 专项奖励资料管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专项奖励电子和纸质文件的保存,确保专项奖励资料保存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战略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完成理解专业化表达、修订如下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专项奖励管理,充分发挥专项奖励的激励、约束和调节作用,推进重点专项工作高效完成,推动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专项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在深圳二级单位(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 奖励管理原则 (一)激励性原则。建立合理的专项奖励激励机制,根据员工在重点专项工作中的角色、贡献及价值合理确定奖励标准,充分发挥专项奖励的强激励作用。 (二)专项工作原则。专项奖励范围突出创新性重点、难点专项工作,凡部门及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业绩,均在绩效考核及绩效薪酬中体现,不纳入专项奖励范围。 (三)公平性原则。根据员工在重点专项工作的贡献,按照专项奖励条件及奖励额度综合确定奖励标准,确保专项奖励标准的一致性,体现专项奖励分配的公平性。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定专项奖管理办法。 (二)公司战略运营部负责专项奖励统筹组织和考核管理。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专项奖励额下达、奖励核算和发放等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专项奖励方案编制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专项奖励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专项奖励设立 第五条 奖项设置 每年初由公司经营班子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确定当年专项奖励范围和奖惩约束条件。专项奖励用于奖励在公司战略发展、科研创新、提高效益和创造价值等方面对公司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 第六条 奖金来源 专项奖励来源于公司本年度工资总额,提取上限为工资总额的5%。科技成果转化奖不受当年工资总额的限制,科技创新奖在年度生产经营工资总额外单独列支,外部有资金来源专项奖励的奖金由外部单位划转。 第七条 发放周期 以一年一定一评方式为主,可结合专项奖励管理的实际需要,适时研究发放。 第三章 专项奖励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 专项奖励额度及标准根据公司年度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年度工资总额情况和员工年度收入水平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各类专项奖励具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九条 奖励工资分配。专项奖励经集团董事会审议后,可在不超过集团奖励工资总额范围内确定专项奖励标准。其中,分配给个人的专项奖励不得超过其标准年薪的0.7倍。 第四章 奖励审批及发放程序 第十条 申请与提议 (一)申请有两种方式:部门、团队或个人主动申请、部门分管领导提议。 (二)根据各专项奖励制度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第十一条 初审 根据专项奖励评审要求,由评审机构对申请部门、团队或个人的申请材料、实际贡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经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审定 人力资源部汇总评审机构初审结果,将各类专项奖金计算、统计,形成奖励汇总方案,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 公布与授奖 人力资源部对评奖结果予以公布,并确定具体授奖方式和授奖时间。 第十四条 奖金分配 (一)个人奖项依据制度规定额度分配。 (二)部门或团队奖项,由部门负责人依据奖金总额及个人贡献度,实行二次分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年初未列入专项奖励考核范围的情况,针对临时出现的重大事项或工作,需及时提交申请备案,并由战投运营部初审议案,提供审核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可列入当年专项奖励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专项奖励额度专款专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及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可跨年度使用。 第十七条 专项奖励资料管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专项奖励电子和纸质文件的保存,确保专项奖励资料保存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战略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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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表达修订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 规范管理:明确专项奖励管理,以激励、约束和调节作用,促进公司战略实现。
  • 法律依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专项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深圳二级单位。

第三条 管理原则

  • 激励性:建立专项奖励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奖励标准,发挥激励作用。
  • 专项性:奖励范围突出创新性重点工作,日常工作不纳入奖励。
  • 公平性:确保奖励标准的一致性和分配的公平性。

第四条 管理职责

  • 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 战略运营部:负责统筹组织和考核管理。
  • 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额下达、核算和发放。
  • 各部门:负责专项奖励方案编制。
  • 纪检监察室:监督专项奖励工作。

第五条 奖项设置

  • 奖项确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确定奖励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奖金来源

  • 来源规定:专项奖励来源于工资总额,上限为5%,科技成果转化奖和科技创新奖有特殊规定。

第七条 发放周期

  • 周期规定:以年度为主,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第八条 奖励标准

  • 标准确定:综合分析经济效益、工资总额和员工收入,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九条 奖励分配

  • 分配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个人奖励不超过标准年薪的0.7倍。

第十条 申请与提议

  • 申请方式:部门、团队或个人主动申请,或分管领导提议。

第十一条 初审

  • 评审要求:对申请材料和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审定

  • 汇总审批:人力资源部汇总初审结果,形成奖励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公布与授奖

  • 公布授奖:公布评奖结果,确定授奖方式和时间。

第十四条 奖金分配

  • 个人与团队:个人奖项按规定分配,团队奖项由负责人二次分配。

第十五条 临时事项处理

  • 申请备案:针对重大临时事项,提交申请备案,经审定后列入奖励范围。

第十六条 资金使用

  • 专款专用:奖励额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跨年度使用。

第十七条 资料管理

  • 资料保存:相关部门负责专项奖励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保存。

第十八条 解释权与施行

  • 解释权:由战略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 施行时间: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施行。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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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表达、修订如下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专项奖励管理,充分发挥专项奖励的激励、约束和调节作用,推进重点专项工作高效完成,推动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专项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在深圳二级单位(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 奖励管理原则 (一)激励性原则。建立合理的专项奖励激励机制,根据员工在重点专项工作中的角色、贡献及价值合理确定奖励标准,充分发挥专项奖励的强激励作用。 (二)专项工作原则。专项奖励范围突出创新性重点、难点专项工作,凡部门及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业绩,均在绩效考核及绩效薪酬中体现,不纳入专项奖励范围。 (三)公平性原则。根据员工在重点专项工作的贡献,按照专项奖励条件及奖励额度综合确定奖励标准,确保专项奖励标准的一致性,体现专项奖励分配的公平性。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定专项奖管理办法。 (二)公司战略运营部负责专项奖励统筹组织和考核管理。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专项奖励额下达、奖励核算和发放等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专项奖励方案编制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专项奖励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专项奖励设立 第五条 奖项设置 每年初由公司经营班子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确定当年专项奖励范围和奖惩约束条件。专项奖励用于奖励在公司战略发展、科研创新、提高效益和创造价值等方面对公司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 第六条 奖金来源 专项奖励来源于公司本年度工资总额,提取上限为工资总额的5%。科技成果转化奖不受当年工资总额的限制,科技创新奖在年度生产经营工资总额外单独列支,外部有资金来源专项奖励的奖金由外部单位划转。 第七条 发放周期 以一年一定一评方式为主,可结合专项奖励管理的实际需要,适时研究发放。 第三章 专项奖励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 专项奖励额度及标准根据公司年度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年度工资总额情况和员工年度收入水平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各类专项奖励具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九条 奖励工资分配。专项奖励经集团董事会审议后,可在不超过集团奖励工资总额范围内确定专项奖励标准。其中,分配给个人的专项奖励不得超过其标准年薪的0.7倍。 第四章 奖励审批及发放程序 第十条 申请与提议 (一)申请有两种方式:部门、团队或个人主动申请、部门分管领导提议。 (二)根据各专项奖励制度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第十一条 初审 根据专项奖励评审要求,由评审机构对申请部门、团队或个人的申请材料、实际贡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经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审定 人力资源部汇总评审机构初审结果,将各类专项奖金计算、统计,形成奖励汇总方案,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 公布与授奖 人力资源部对评奖结果予以公布,并确定具体授奖方式和授奖时间。 第十四条 奖金分配 (一)个人奖项依据制度规定额度分配。 (二)部门或团队奖项,由部门负责人依据奖金总额及个人贡献度,实行二次分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年初未列入专项奖励考核范围的情况,针对临时出现的重大事项或工作,需及时提交申请备案,并由战投运营部初审议案,提供审核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可列入当年专项奖励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专项奖励额度专款专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及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可跨年度使用。 第十七条 专项奖励资料管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专项奖励电子和纸质文件的保存,确保专项奖励资料保存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战略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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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表达、修订如下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专项奖励管理,充分发挥专项奖励的激励、约束和调节作用,推进重点专项工作高效完成,推动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专项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在深圳二级单位(以下简称部门)。 第三条 奖励管理原则 (一)激励性原则。建立合理的专项奖励激励机制,根据员工在重点专项工作中的角色、贡献及价值合理确定奖励标准,充分发挥专项奖励的强激励作用。 (二)专项工作原则。专项奖励范围突出创新性重点、难点专项工作,凡部门及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业绩,均在绩效考核及绩效薪酬中体现,不纳入专项奖励范围。 (三)公平性原则。根据员工在重点专项工作的贡献,按照专项奖励条件及奖励额度综合确定奖励标准,确保专项奖励标准的一致性,体现专项奖励分配的公平性。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定专项奖管理办法。 (二)公司战略运营部负责专项奖励统筹组织和考核管理。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专项奖励额下达、奖励核算和发放等工作。 (四)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专项奖励方案编制工作。 (五)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专项奖励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专项奖励设立 第五条 奖项设置 每年初由公司经营班子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确定当年专项奖励范围和奖惩约束条件。专项奖励用于奖励在公司战略发展、科研创新、提高效益和创造价值等方面对公司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 第六条 奖金来源 专项奖励来源于公司本年度工资总额,提取上限为工资总额的5%。科技成果转化奖不受当年工资总额的限制,科技创新奖在年度生产经营工资总额外单独列支,外部有资金来源专项奖励的奖金由外部单位划转。 第七条 发放周期 以一年一定一评方式为主,可结合专项奖励管理的实际需要,适时研究发放。 第三章 专项奖励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 专项奖励额度及标准根据公司年度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年度工资总额情况和员工年度收入水平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各类专项奖励具体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九条 奖励工资分配。专项奖励经集团董事会审议后,可在不超过集团奖励工资总额范围内确定专项奖励标准。其中,分配给个人的专项奖励不得超过其标准年薪的0.7倍。 第四章 奖励审批及发放程序 第十条 申请与提议 (一)申请有两种方式:部门、团队或个人主动申请、部门分管领导提议。 (二)根据各专项奖励制度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第十一条 初审 根据专项奖励评审要求,由评审机构对申请部门、团队或个人的申请材料、实际贡献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经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审定 人力资源部汇总评审机构初审结果,将各类专项奖金计算、统计,形成奖励汇总方案,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 公布与授奖 人力资源部对评奖结果予以公布,并确定具体授奖方式和授奖时间。 第十四条 奖金分配 (一)个人奖项依据制度规定额度分配。 (二)部门或团队奖项,由部门负责人依据奖金总额及个人贡献度,实行二次分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年初未列入专项奖励考核范围的情况,针对临时出现的重大事项或工作,需及时提交申请备案,并由战投运营部初审议案,提供审核意见,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可列入当年专项奖励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专项奖励额度专款专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及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可跨年度使用。 第十七条 专项奖励资料管理。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专项奖励电子和纸质文件的保存,确保专项奖励资料保存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战略运营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如何确保专项奖励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2. 专项奖励的申请和审批流程是什么? 3. 专项奖励的奖金来源和分配标准有哪些? 4. 专项奖励的发放周期和条件是什么? 5. 公司如何监督专项奖励的实施? 6. 专项奖励管理办法的修订和解释权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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