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中国为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1。条例规定,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在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内符合相关要求1。工业建设项目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资源,防止环境和生态破坏1。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也需采取措施治理原有污染和生态破坏1。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重大影响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轻度影响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而影响很小的项目则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1。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含项目概况、环境现状、影响分析预测、环保措施及其论证、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监测建议和评价结论等内容1。
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4。这次修改的背景是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需要简政放权,强化监管和责任追究,解决现行条例与上位法不一致、审批内容不适应改革要求等问题2。修改的主要依据包括2016年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文件2。修改过程自2013年启动,历时5年,期间多次征求意见并进行论证2。
条例的修改旨在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的新要求,提高环境管理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过程是怎样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过程是一个历时5年的复杂工作,自2013年正式启动。环境保护部作为起草单位,与国务院法制办紧密合作,完成了条例的起草、修改、调研和论证等一系列工作。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依法多次征求了国务院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对修改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和研究。这一修订工作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简政放权,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以适应环境管理转型的要求。2
《条例》修改后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有哪些新的要求?
《条例》修改后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首先,取消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审批事项,以激发企业和社会的创业创新活力。其次,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简化了审批流程。此外,加大了对“未批先建”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了建设单位的环保责任。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时,应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同时,环保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技术机构需对其评估意见负责。27131417
《条例》修改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条例》修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防治环境污染,减少生态破坏。随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提出了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等新的要求。现行《条例》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暴露出较多问题,亟待修改完善。修改的依据主要是上位法的修改,如《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文件。2
《条例》修改后,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新的规定?
《条例》修改后,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一些新规定。首先,工业建设项目应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其次,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此外,新增了建设项目竣工后环保设施验收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验收环保设施,并向社会公开,不得弄虚作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同时,新增了环保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120
《条例》修改后,对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新的规定?
《条例》修改后,对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作出了一些新规定。如果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将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这些规定旨在强化建设单位的环保责任,确保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 | 条例制定目的 为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 | 条例首次发布 国务院令第253号,明确条例适用范围和要求。 |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4 | 条例修订通过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修订决定,更新条例内容。 |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解读2 | 条例修改背景与依据 解读修改原因、依据及过程。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5 | 条例早期版本 早期版本强调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评估与管理。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国务院2 | 国务院 颁布并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推动环境保护法规的实施。 |
环境保护部政法司2 | 环境保护部政法司 解读《条例》修改背景、依据和过程,提供政策指导。 |
国办2 | 国办 发布工作方案,简化投资审批程序,推动环评审批改革。 |
有关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2 | 相关利益方 在《条例》修改过程中提供意见,参与政策制定。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1 | 条例制定者 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建设单位1 | 项目实施者 必须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环保措施。 |
环境保护部政法司主要负责人2 | 条例解读者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官方解读。 |
国务院4 | 条例修改批准者 通过并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