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案例二:仿写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创造性。创造性的评判采用“三步法”来进行, 第一步,专利局审查员会结合检索,确定和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简称“D1”); 第二步,会分析得出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 D1 的区别技术特征,并基于该 区别技术特征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出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第 三步,分析在其他的现有技术(例如 D2)中,是否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该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和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如 果结论为“是”,则本发明不具有创造性,否则,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是 具有创造性的。 例如,某发明为一种冷风机,用于大型仓库。其发明点在于:热交换器设置 于风机的吸入段。这样设置的出发点是: 用于仓库的冷风机,必须有足够的出风压力,送风风机必然具有较高的压缩 比,由此带来了较高的风机升温。将热交换器设置于风机的吸入段,可以利用热 交换器自身的散热对冷却后的空气进行加热,从而无需再单独消耗电能实现加 热,降低该冷风机的整体能耗。 审查员认为,本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D1 区别在于将热交换器设置 于风机的吸入段,而在另一篇对比文件 D2 中,其所公开的窗式空调器也是将热 交换器设置于风机的吸入段。由此该发明不具有创造性。 但在后续审查中推翻了上述结论,具体为: 结合区别技术特征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 降低能耗,而 D2 中尽管公开了将热交换器设置于风机的吸入段,但并未公开这 样设置是为了降低能耗,而实际上,D2 中如此设置的目的在于均匀送风。由此, 本领域技术人员从 D2 中得不出将热交换器设置于风机的吸入段是为了对冷却的 空气进行加热,从而降低能耗的启示。本发明具有创造性。 请结合上述案例,从如下案例中任选其一,分析其创造性评判的问题所在: 案例 2.1 本发明是一种放电启动器。审查员审查时检索到对比文件 1,本发明和对比 文件 1 的区别仅在于:本发明至少导电体穿过的那部分壁由含有至少 5%(重量) BaO 的玻璃制成,用以缩短点火时间。审查员认为,本发明所实际要解决的问题 在于采用什么样比例的玻璃。而对比文件 2 公开了一种用于电灯玻璃部件的玻璃 组合物,为了提高玻璃电阻数值、同时降低玻璃软化温度,该玻璃组合物中含有 至少 5%的 BaO。审查员据此认为,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 1 和 2 的结合不具有创 造性。 案例 2.2 本发明是一种出水控制结构。主要改进在于采用 L 形压板代替顶珠,通过采 用 L 形压板,能够使得该出水控制结构操作省力、作用寿命长。对比文件就是改 进前的方案。 审查员认为: 本发明的 L 形压板为区别技术特征,其所起的作用是杠杆作用。本发明所要 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选用部件来起到杠杆作用。而在现有技术中,采用 L 形压板 来起到杠杆作用是公知的,因此本发明不具有创造性。
理解问题2、案例二:仿写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创造性。创造性的评判采用“三步法”来进行, 第一步,专利局审查员会结合检索,确定和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简称“D1”); 第二步,会分析得出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 D1 的区别技术特征,并基于该 区别技术特征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出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第 三步,分析在其他的现有技术(例如 D2)中,是否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该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和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如 果结论为“是”,则本发明不具有创造性,否则,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是 具有创造性的。 例如,某发明为一种冷风机,用于大型仓库。其发明点在于:热交换器设置 于风机的吸入段。这样设置的出发点是: 用于仓库的冷风机,必须有足够的出风压力,送风风机必然具有较高的压缩 比,由此带来了较高的风机升温。将热交换器设置于风机的吸入段,可以利用热 交换器自身的散热对冷却后的空气进行加热,从而无需再单独消耗电能实现加 热,降低该冷风机的整体能耗。 审查员认为,本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D1 区别在于将热交换器设置 于风机的吸入段,而在另一篇对比文件 D2 中,其所公开的窗式空调器也是将热 交换器设置于风机的吸入段。由此该发明不具有创造性。 但在后续审查中推翻了上述结论,具体为: 结合区别技术特征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 降低能耗,而 D2 中尽管公开了将热交换器设置于风机的吸入段,但并未公开这 样设置是为了降低能耗,而实际上,D2 中如此设置的目的在于均匀送风。由此, 本领域技术人员从 D2 中得不出将热交换器设置于风机的吸入段是为了对冷却的 空气进行加热,从而降低能耗的启示。本发明具有创造性。 请结合上述案例,从如下案例中任选其一,分析其创造性评判的问题所在: 案例 2.1 本发明是一种放电启动器。审查员审查时检索到对比文件 1,本发明和对比 文件 1 的区别仅在于:本发明至少导电体穿过的那部分壁由含有至少 5%(重量) BaO 的玻璃制成,用以缩短点火时间。审查员认为,本发明所实际要解决的问题 在于采用什么样比例的玻璃。而对比文件 2 公开了一种用于电灯玻璃部件的玻璃 组合物,为了提高玻璃电阻数值、同时降低玻璃软化温度,该玻璃组合物中含有 至少 5%的 BaO。审查员据此认为,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 1 和 2 的结合不具有创 造性。 案例 2.2 本发明是一种出水控制结构。主要改进在于采用 L 形压板代替顶珠,通过采 用 L 形压板,能够使得该出水控制结构操作省力、作用寿命长。对比文件就是改 进前的方案。 审查员认为: 本发明的 L 形压板为区别技术特征,其所起的作用是杠杆作用。本发明所要 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选用部件来起到杠杆作用。而在现有技术中,采用 L 形压板 来起到杠杆作用是公知的,因此本发明不具有创造性。
已完成理解「2、案例二:仿写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创造性。创造性的评判采用“三步法”来进行, 第一步,专利局审查员会结合检索,确定和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简称“D1”); 第二步,会分析得出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 D1 的区别技术特征,并基于该 区别技术特征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出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第 三步,分析在其他的现有技术(例如 D2)中,是否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该现有技术中所起的作用和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如 果结论为“是”,则本发明不具有创造性,否则,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是 具有创造性的。 例如,某发明为一种冷风机,用于大型仓库。其发明点在于:热交换器设置 于风机的吸入段。这样设置的出发点是: 用于仓库的冷风机,必须有足够的出风压力,送风风机必然具有较高的压缩 比,由此带来了较高的风机升温。将热交换器设置于风机的吸入段,可以利用热 交换器自身的散热对冷却后的空气进行加热,从而无需再单独消耗电能实现加 热,降低该冷风机的整体能耗。 审查员认为,本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D1 区别在于将热交换器设置 于风机的吸入段,而在另一篇对比文件 D2 中,其所公开的窗式空调器也是将热 交换器设置于风机的吸入段。由此该发明不具有创造性。 但在后续审查中推翻了上述结论,具体为: 结合区别技术特征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 降低能耗,而 D2 中尽管公开了将热交换器设置于风机的吸入段,但并未公开这 样设置是为了降低能耗,而实际上,D2 中如此设置的目的在于均匀送风。由此, 本领域技术人员从 D2 中得不出将热交换器设置于风机的吸入段是为了对冷却的 空气进行加热,从而降低能耗的启示。本发明具有创造性。 请结合上述案例,从如下案例中任选其一,分析其创造性评判的问题所在: 案例 2.1 本发明是一种放电启动器。审查员审查时检索到对比文件 1,本发明和对比 文件 1 的区别仅在于:本发明至少导电体穿过的那部分壁由含有至少 5%(重量) BaO 的玻璃制成,用以缩短点火时间。审查员认为,本发明所实际要解决的问题 在于采用什么样比例的玻璃。而对比文件 2 公开了一种用于电灯玻璃部件的玻璃 组合物,为了提高玻璃电阻数值、同时降低玻璃软化温度,该玻璃组合物中含有 至少 5%的 BaO。审查员据此认为,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 1 和 2 的结合不具有创 造性。 案例 2.2 本发明是一种出水控制结构。主要改进在于采用 L 形压板代替顶珠,通过采 用 L 形压板,能够使得该出水控制结构操作省力、作用寿命长。对比文件就是改 进前的方案。 审查员认为: 本发明的 L 形压板为区别技术特征,其所起的作用是杠杆作用。本发明所要 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选用部件来起到杠杆作用。而在现有技术中,采用 L 形压板 来起到杠杆作用是公知的,因此本发明不具有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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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案例2.1和案例2.2的创造性评判问题时,我们可以采用与案例二中相似的“三步法”进行分析。
案例2.1 分析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D1)。本发明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导电体穿过的壁材料含有至少5%(重量)BaO的玻璃。
第二步:分析区别技术特征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本发明通过使用含BaO的玻璃,目的是缩短点火时间。
第三步:分析其他现有技术(D2)是否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确定其作用是否相同。对比文件2公开了含至少5%BaO的玻璃组合物,用于提高玻璃电阻数值、降低软化温度,但并未明确指出其用于缩短点火时间。
创造性评判问题:审查员可能忽略了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与D2中公开的目的不同。D2中的玻璃组合物虽然含有BaO,但其目的并非缩短点火时间,而是提高电阻和降低软化温度。因此,本发明可能具有创造性,因为它解决了一个不同的技术问题。
案例2.2 分析
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即为改进前的方案。
第二步:分析区别技术特征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L形压板的作用是提供杠杆作用,使得出水控制结构操作省力、作用寿命长。
第三步:分析现有技术中是否公知采用L形压板来起到杠杆作用。审查员认为这是公知的。
创造性评判问题:审查员可能过于简化了技术问题的解决。虽然L形压板的杠杆作用可能是公知的,但本发明可能通过特定的设计或应用方式,使得L形压板在出水控制结构中的效果优于现有技术。审查员需要更深入地分析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和效果,以确定其是否提供了足够的技术进步,从而具有创造性。
在两个案例中,审查员在评判创造性时可能没有充分考虑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与现有技术公开的内容之间的差异,以及本发明是否提供了技术进步。创造性评判应更全面地考虑发明的整体技术效果和创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