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 同时,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且相对人知道该约定,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2 此外,《民法典》第1064条也继续援用了这一规定。4
在本问题中,丈夫以赡养自己父亲为由向他人借款伍万元,如果这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妻子知情或同意,那么根据上述规定,这笔债务应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因此,正确答案是:
A. 丈夫的个人债务。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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