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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毛毛
2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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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六条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二是工会在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职责。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14。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明确和稳定。

其次,第六条还规定了工会在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职责。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57。这体现了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角色,通过集体协商和指导,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六条旨在通过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和工会的职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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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AI搜集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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