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国际鞋业公司案”判例中表明:非居民即使不在法院地,但只要其在法院地州开展过持续性和经常性活动,且该活动与原告所提出的权利要求相关联,该州法院即可以根据属人管辖权对在其他州的被告发出法院传票。本案中,国际鞋业公司长期派有十几名销售人员在华盛顿州为其产品征订合同,这些活动是持续性和经常性的,根据“最低限度联系”原则,虽然国际鞋业公司在华盛顿州没有办事处,也没有在该州签订过合同,也可以认定华盛顿州法院能对国际鞋业公司行使管辖权。
理解问题194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国际鞋业公司案”判例中表明:非居民即使不在法院地,但只要其在法院地州开展过持续性和经常性活动,且该活动与原告所提出的权利要求相关联,该州法院即可以根据属人管辖权对在其他州的被告发出法院传票。本案中,国际鞋业公司长期派有十几名销售人员在华盛顿州为其产品征订合同,这些活动是持续性和经常性的,根据“最低限度联系”原则,虽然国际鞋业公司在华盛顿州没有办事处,也没有在该州签订过合同,也可以认定华盛顿州法院能对国际鞋业公司行使管辖权。
已完成理解「194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国际鞋业公司案”判例中表明:非居民即使不在法院地,但只要其在法院地州开展过持续性和经常性活动,且该活动与原告所提出的权利要求相关联,该州法院即可以根据属人管辖权对在其他州的被告发出法院传票。本案中,国际鞋业公司长期派有十几名销售人员在华盛顿州为其产品征订合同,这些活动是持续性和经常性的,根据“最低限度联系”原则,虽然国际鞋业公司在华盛顿州没有办事处,也没有在该州签订过合同,也可以认定华盛顿州法院能对国际鞋业公司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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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的“国际鞋业公司案”(International Shoe Co. v. Washington),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45年作出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这个案例确立了美国法院对非居民被告行使属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的标准,即“最低限度联系”原则(minimum contacts doctrine)。
根据这个原则,如果一个非居民被告与法院所在州有某种程度的联系,并且这些联系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关,那么即使被告不在该州,法院也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这种联系可以是经济的、合同的、社会的或其他形式的。在“国际鞋业公司案”中,尽管公司在华盛顿州没有实体存在,但其销售人员在该州的活动构成了足够的联系,使得华盛顿州法院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这个判例对后来的法律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在跨国公司和互联网时代,它为确定法院对非居民被告的管辖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