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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 8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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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官方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概述

  •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30日。3
  • 目的:明确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110

确认原则

  • 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此原则,即收入的确认与实际收款时间无关,而与收入产生的时间相关。12
  •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确认收入时,更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15

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确认条件

  • 合同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已签订,企业将商品所有权相关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17
  • 管理权和控制:企业对已售商品无继续管理权和有效控制。1
  • 收入计量: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1
  • 成本核算: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核算。1

特别情况处理

  • 托收承付: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1
  • 预收款: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1
  • 安装和检验:在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1
  • 售后回购:销售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1
  • 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分别按扣除后的金额和扣除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1
你觉得结果怎么样?
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有何影响?
企业税务筹划应考虑哪些因素?
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会计中如何应用?
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税务中如何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企业税务有何影响?
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确认条件有哪些?

以上内容由AI搜集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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