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官方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概述
-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30日。3
- 目的:明确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110
确认原则
- 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此原则,即收入的确认与实际收款时间无关,而与收入产生的时间相关。12
-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确认收入时,更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15
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确认条件
- 合同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已签订,企业将商品所有权相关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17
- 管理权和控制:企业对已售商品无继续管理权和有效控制。1
- 收入计量: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1
- 成本核算: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核算。1
特别情况处理
- 托收承付: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1
- 预收款: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1
- 安装和检验:在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1
- 售后回购:销售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1
- 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分别按扣除后的金额和扣除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