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约定工期竣工,该项目验收意见记录开工日期2019年5月15日,竣工日期2019年6月15日,实际总工期30个日历天,该项目合同签订工期为20个日历天,项目延期10个日历天。 2、未按规定设置工期奖惩方式,合同中未约定对于工期提前和延期的奖励和违约处罚方式。 3、档案管理不规范,经检查资料发现,部分资料缺失,如竞争性谈判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资料、结算书等未见,后经询问相关人员,认定该项目部分工程资料未留存归档。
理解问题1、未按约定工期竣工,该项目验收意见记录开工日期2019年5月15日,竣工日期2019年6月15日,实际总工期30个日历天,该项目合同签订工期为20个日历天,项目延期10个日历天。 2、未按规定设置工期奖惩方式,合同中未约定对于工期提前和延期的奖励和违约处罚方式。 3、档案管理不规范,经检查资料发现,部分资料缺失,如竞争性谈判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资料、结算书等未见,后经询问相关人员,认定该项目部分工程资料未留存归档。
已完成理解「1、未按约定工期竣工,该项目验收意见记录开工日期2019年5月15日,竣工日期2019年6月15日,实际总工期30个日历天,该项目合同签订工期为20个日历天,项目延期10个日历天。 2、未按规定设置工期奖惩方式,合同中未约定对于工期提前和延期的奖励和违约处罚方式。 3、档案管理不规范,经检查资料发现,部分资料缺失,如竞争性谈判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资料、结算书等未见,后经询问相关人员,认定该项目部分工程资料未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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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对您提出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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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延期问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7.3.2条的规定,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上记载的日期为准1。在您的情况中,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为2019年5月15日,而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9年6月15日,实际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比合同约定的20个日历天延期了10个日历天。这表明项目未按约定工期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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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奖惩方式缺失: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对于工期提前和延期的奖励和违约处罚方式。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这些奖惩方式,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就缺乏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这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时缺乏有效的违约责任追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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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问题:项目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对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后期维护至关重要。您提到部分资料缺失,如竞争性谈判文件、材料进场验收资料、结算书等,这表明项目在档案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这些资料应当被妥善保存并归档23。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