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完善森林法的建议
完善森林法的建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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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优先原则:森林法修订草案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这是修订草案的核心思想。草案明确了森林权属,加强了对森林权属的保护,规范了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完善了森林采伐限额和许可证制度,加强了林地保护,强化了对森林资源保护的监督与检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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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分类经营制度:增加森林分类经营制度,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各自主导功能,促进森林整体上多种功能的发挥。同时,明确公益林经营可以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副产品生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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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权属保护:加强森林权属保护制度,规范林地和林木流转行为,调动林业经营主体和投资者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积极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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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强化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内容,明确国有林业单位的森林保护义务,以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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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整范围:新修订的森林法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从19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从49条增加到84条,进一步明确森林、森林资源的定义及森林法的调整范围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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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放宽林业管制:在修订草案中适度放宽林业管制,突出分类经营、生态优先等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调,进一步严格控制林地的征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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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责任:在《森林法》修改草案中统筹考虑法律调整范围、突出生态优先、适度放宽林业管制、实行林业分类经营以及完善法律责任等建议,以确保法律的实施效果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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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森林防灭火安全性:建议增加提高森林防灭火安全性的有关内容,为森林消防队伍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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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标准和程序:对于草案中提到的一些标准和程序,如林地上修筑工程设施的标准,应更为明确,以便于生产经营者依法维权,防范管理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1。
这些建议旨在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森林生态资源安全,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修订后的森林法对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修订后的森林法对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实行分类经营管理,明确了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划分,并规定了各自的经营原则。具体来说,修订后的森林法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其中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而商品林则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这样的分类经营旨在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作为基本法律制度被首次写入“总则”一章。同时,法律还在“森林保护”和“经营管理”等章节中对公益林划定的标准、范围、程序等进行了细化,并对公益林、商品林的具体经营制度做了规定,体现了公益林严格保护和商品林依法自主经营的立法原则。81213
新修订的森林法在森林采伐限额和许可证制度方面有哪些改进?
新修订的森林法在森林采伐限额和许可证制度方面的改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下放采伐限额审批权,将原本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的规定,修改为采伐限额经征求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1415。
- 调整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范围,规定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同时对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特殊用途的林木采伐也进行了规定16。
- 保留了现行的森林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证制度,但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进行了完善和优化,以提高效率和便利性15。 这些改进旨在提高森林管理的灵活性和效率,同时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如何通过森林法修订草案加强林地保护和森林资源保护的监督与检查?
通过森林法修订草案加强林地保护和森林资源保护的监督与检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明确了林地的概念,并设定了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制度,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内的总量控制指标,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17。
- 完善了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并将森林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临时使用林地制度上升为法律,以加强林地使用的规范管理17。
- 新增了“监督检查”一章,规范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强化了森林资源保护的监督检查措施,并明确了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益诉讼等内容17。
- 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林长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赋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利用的监督管理职责9。
- 强调了森林资源保护的政府责任,促使林业经营主体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以保障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的稳步提高,增强森林生态功能17。 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一个全面的监督与检查体系,旨在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的保护,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新修订的森林法在生态效益补偿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新修订的森林法在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明确了生态效益补偿的原则和机制,规定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以保障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25。
- 规定了补偿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对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25。
- 强调了补偿资金的来源,包括国家财政预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确保补偿制度的可持续性25。
- 规定了补偿标准和方式,要求根据森林资源的生态价值、保护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并采取直接支付、政策支持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偿25。
- 强化了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发挥激励和保障作用25。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激励和保障森林资源的保护,促进森林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森林法修订草案中提到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性的有关内容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森林法修订草案中提到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性的有关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明确了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在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处置等工作中的职责,以加强森林火灾的管理和应对能力[citation:28
森林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审议1 | 草案审议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建议表决通过。 |
森林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2 | 立法规划启动 森林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开始征求意见。 |
森林法结构调整3 | 结构调整 新修订的森林法结构从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增加。 |
森林法定义及调整范围明确4 | 定义与范围 明确森林资源定义,调整范围,突出生态优先原则。 |
森林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5 | 公开征求意见 森林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强化森林资源保护。 |
森林权属章节明确6 | 权属明确 根据改革经验,森林权属章节明确权属,加强产权保护。 |
全国人大常委会1 | 森林法修订机构 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
全国人大农委2 | 森林法修改推动者 负责森林法修改工作,征求意见,整合现行法规。 |
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3 | 相关法律草案 与森林法相衔接,规范林木采伐许可范围。 |
罗保铭委员1 | 森林法修订支持者 认为草案成熟,强调生态优先原则。 |
杨志今委员1 | 森林法修订建议者 建议增加森林防灭火安全性内容。 |
王毅委员1 | 森林法修订审议者 提出增加衔接性条款,规范林木采伐许可。 |
吕彩霞委员1 | 森林法修订审议者 建议明确林地工程设施标准,便于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