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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建设面积比例
3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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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建设面积比例是根据不同类型的城市和建筑特点来确定的。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在修建防空地下室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规划和建设人防工程。
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新建民用建筑,除了特定情况外,应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至5%来修建防空地下室3。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比例则为3%至4%,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包括县城)则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修建,具体比例可能根据当地规定有所不同3。
对于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需要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1。此外,对于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的民用建筑(除工业生产厂房外),也有相应的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5。
人防工程规划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6。城市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将人民防空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7。
成都市针对防空地下室的应建面积计算标准进行了解读,指出结建防空地下室占全市人防工程总量的90%,是人防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9。
综上所述,人防建设面积比例是根据城市类别和建筑特点来确定的,旨在满足战时人民防空的需要,同时与城市规划和建设紧密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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