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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教授徐国栋关于侵权行为的后果是债还是责任的观点具体是什么
6月前
理解问题民法学教授徐国栋关于侵权行为的后果是债还是责任的观点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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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栋教授的观点是,侵权行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应当从债法中独立出来,成为民法体系中独立的一支。他认为,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是完善我国民法体系的重要步骤,也是侵权行为法得以不断完善发展的重要条件。徐国栋教授的这一观点是基于对侵权行为法在现代社会中保障的权益范围不断拓展,以及其在传统债法体系中所负载的功能已不足以适应时代需求的认识。他提出,侵权行为法应当从债法体系中分离出来,以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3。
此外,徐国栋教授还指出,侵权行为法的定义和本质仍是一个尚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尤其在中国,加强对侵权行为定义的研究对繁荣侵权行为法学、加强侵权行为的立法、司法更具有重大意义。他强调,侵权行为法的本质决定了其在民法中的地位,进而决定了其在民法典中的地位,是侵权行为法的根本性问题5。
综上所述,徐国栋教授关于侵权行为的后果是债还是责任的观点是,侵权行为法不应仅仅被视为债法的一部分,而应当作为民法体系中的一个独立分支,以更全面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