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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对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可撤销婚姻的完善发表自己的看法。要求要点明确,言简意赅,不超过300字。

标致美学家
2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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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可撤销婚姻制度在保护婚姻自由和当事人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首先,明确了因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两种情形下的婚姻可撤销性,这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12。其次,规定了撤销婚姻的申请时间和程序,确保了法律的时效性和操作性1。然而,该制度仍有完善空间。例如,可以进一步细化胁迫的具体情形和认定标准,以增强法律的明确性和适用性2。此外,对于隐瞒重大疾病的范围和举证责任,也需进一步明确,以平衡双方权益2。总体而言,可撤销婚姻制度在保护婚姻自由和当事人权益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仍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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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可撤销婚姻制度在保障婚姻自由和当事人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仍有完善空间。

要点1:扩大适用范围
现行规定主要针对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建议增加其他严重违背婚姻自由的情形,如经济胁迫、精神控制等。

要点2:简化撤销程序
目前撤销婚姻需通过法院,程序较为繁琐。建议设立行政撤销机制,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要点3:明确撤销效力
现行规定对撤销后的法律效力表述模糊,建议明确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以保障当事人权益。

要点4: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对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认知,增强法律意识,减少因无知导致的无效婚姻。

通过以上完善措施,可进一步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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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AI搜集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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