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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角度论述如何理解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充满矛盾?在法学学习研究过程中有无应用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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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充满矛盾,这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的理论认识。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存在于一切事物和过程中。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基本矛盾依然存在,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5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论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内部同样存在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这些矛盾虽然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对抗性矛盾,但仍然是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它们通过改革和调整,促使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5

在法学学习研究中,这一矛盾观同样有着重要的应用。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需要适应并服务于经济基础,同时也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当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如我国当前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所反映的那样,26,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也需要相应调整,以解决新出现的社会问题,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例如,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旨在消除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7

因此,法学研究者应当关注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深入分析矛盾背后的社会现象,提出法律对策,以实现法治对社会矛盾的有效调节和解决。89通过这种方式,马克思主义矛盾观不仅指导着法学理论的研究,也对法律实践具有深远影响。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矛盾论是什么?
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特点有哪些?
法学研究中如何应用马克思主义哲学?
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与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区别是什么?
如何通过法学途径解决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矛盾?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现代法学研究有何启示?

以上内容由AI搜集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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