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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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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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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
权利性质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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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民事主体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权利,具有一系列独特的性质。以下是物权的主要性质:
- 直接支配性:物权人可以直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无需他人介入。2
- 排他性:物权人在同一物上享有独占的支配权,排除他人干涉。这种排他性确保了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不受他人影响。2
- 绝对性:物权人可以直接对抗不特定的人,要求他们尊重并不得侵犯自己的物权。2
- 公示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必须公开透明,以便社会公众了解并维护交易安全。2
- 不可侵性:物权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任何非法侵害物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4
- 追及性: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物权人可以追及到物的所在,要求返还或赔偿。4
- 物上请求性: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妨害时,有权请求排除此等妨害。4
- 独立处分性:物权人可以独立处分其物权,无需他人同意。5
这些性质共同构成了物权的法律基础,确保了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的独立性和自主性。245
物权的公示性是如何实现的?
物权的公示性主要通过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的方式来实现。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为登记,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8。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则为占有,即通过占有来表现物权的存在和变动8。此外,物权公示的主要方法还包括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过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通过交付发生效力9。物权公示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物权在变动时必须通过一定方式表现出来,使外界公众知道物权发生了变动1112。
物权的排他性在实际生活中如何体现?
物权的排他性在实际生活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同一标的物上,已有所有权存在的,不得再成立所有权1619。
- 同一标的物上不得有两个以上都以占有为内容的他物权存在16。
- 物权人在同一物上享有独占的支配权,排除他人干涉2。
- 物权人可以直接对抗不特定的人,要求他们尊重并不得侵犯自己的物权2。
- 物权的排他效力源于物权的直接支配性,所有权和所有权之间相互排斥,以占有为内容的他物权之间互相排斥17。
物权的取得方式中,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有什么区别?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主要区别在于:
- 取得方式不同。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212223。
- 包含内容不同。原始取得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等;继受取得包括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等2124。
- 原始取得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如先占、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等;继受取得则是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通常是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民事法律行为来实现2。
物权的优先效力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物权的优先效力在法律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也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当同一标的物上存在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将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3。
- 物权的优先效力不仅存在于先后成立的物权之间,也存在于物权与债权之间的关系中3。
- 物权效力优先原则体现在物权优先于债权和法定权利。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债权则不具有优先效力28。
- 物权之间也存在优先效力,这主要基于物权的排他性质。在物权与法定权利发生冲突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28。
物权的物上请求权在遇到权利冲突时如何行使?
物权的物上请求权在遇到权利冲突时的行使方式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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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直接支配性2 | 物权支配性 物权人可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 |
物权的排他性2 | 物权排他性 物权人享有独占的支配权,排除他人干涉 |
物权的绝对性2 | 物权绝对性 物权人可对抗不特定的任何人 |
物权的公示性2 | 物权公示性 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必须公开透明 |
物权的优先效力3 | 物权优先权 物权具有排斥其他权利的效力 |
物权的物上请求权3 | 物权请求权 物权人遇妨害时可请求排除 |
人民网1 | 物权概念解释 物权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找法网2 | 物权性质探讨 物权具有直接支配性、排他性、绝对性和公示性,是民事权利的一种。 |
找法网3 | 物权定义与分类 物权是民事主体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权利,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物权1 | 物权概念 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