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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单选题,1.5 分)甲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劳斯莱斯在自己死后赠与好朋友乙。乙知悉后,兴奋不已,立马脑溢血去世。甲听闻此消息后伤心不已,致心脏病发作死亡。请问:甲死后,其所有的劳斯莱斯应如何处置? A由甲的继承人继承 B由乙的孙子代位继承 C由甲、乙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D由乙的继承人继承
4月前
回答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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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是遗嘱人对其死后财产的处分,如果遗嘱指定的受益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部分遗嘱无效。在本题中,甲立遗嘱将劳斯莱斯赠与乙,但乙在甲去世前已经去世,因此甲的遗嘱中关于劳斯莱斯的赠与部分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的规定,如果存在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本题中只提到了一份遗嘱,因此不存在内容相抵触的情况。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但本题中甲的遗嘱并未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而是赠与给了乙。因此,甲的劳斯莱斯应由甲的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