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在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时,需遵循合规性、风险防范和利益保护原则。
合规性与授权
- 授权明权责:通过授权清单明确母子公司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责权利关系3。
- 授权促能动:授权力度与子公司法治建设水平挂钩,促进子公司的法治能动性3。
风险防范与治理
- 法律合规部作用:在改革试点方案设计和文件起草中,法律合规部进行前期沟通、专项论证和节点审核6。
- 私募基金管理人责任: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和被投企业治理,通过行使投票权等履行股东使命7。
利益保护与市场发展
- 基金治理核心:以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核心,兼顾其他相关方利益,确立权利、责任和利益分配规则体系8。
- 投资者保护:新《证券法》平衡企业融资与投资者保护,重视投资者知情权、选择权,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9。
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在改革过程中,应将法治作为保驾护航的工具,通过明确授权、加强法律合规管理、积极参与治理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实现改革与法治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