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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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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
- 基本定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2
- 政策地位:它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三种形式之一,与多党合作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列。3
- 历史必然性:该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显著优越性,适合中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是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制度。58
- 自治机关: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们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行使自治权。6
- 自治地方:根据宪法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自治地方,目前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3
- 与联邦制的区别: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而联邦制国家与组成部分是权限不同的中央之间的关系。6
- 与特别行政区的区别: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享有自治权,但设置的出发点和自治程度不同,前者为解决民族问题,后者为解决祖国统一问题。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