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行为以外,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规定
- 刑法条文:《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以及使用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2
行为界定
- 危险方法定义:对于"危险方法"的理解存在不同观点,有的认为应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行为相当,有的则认为应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1356
司法实践
- 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解释应遵循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确保行为的界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具有实际操作的合理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