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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 某年 8 月,郭某为了筹集资金,向其朋友孙某借款50万元,并许诺将自己刚刚买下的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孙某,孙某考虑到房价一直在上涨,遂答应借款。不料,两人开车去办理抵押登记时,汽车发动机失灵,郭某对孙某说:“看来今天办不了了。改天抽空再办吧,你还信不过我?”因为两人关系一直不错,孙某看郭某很诚恳,就同意了。9月,有消息说该地被划入开发区,房价大涨,郭某的房子又临大路,位置很好,因此价格上涨了20万元。孙某一直催郭某赶紧办理抵押登记,郭某说:“现在房价上涨了,我正好还缺一笔资金,你能不能再借我10万元?”并许诺钱到手后立即办理抵押登记。孙某担心若不借钱,郭某就不给办理登记,于是又借给了郭某10万元。两人共同去办理了登记。 (1)假如在办理登记后,郭某又背着孙某将房子转让给赵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孙某对房子的抵押权是否受影响?赵某能否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2)假该地并未被划入开发区,房价又降至 35 万元。郭某是否有义务提供担保?

4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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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所有权问题

(1)关于孙某的抵押权和赵某的所有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其设立需要依法进行登记。一旦抵押权设立并登记,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3。在这个案例中,郭某已经将房子抵押给了孙某,并且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即使郭某背着孙某将房子转让给了赵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孙某的抵押权仍然有效,不会受到影响。赵某虽然可能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但由于抵押权的存在,其所有权是受到限制的。如果郭某未能偿还债务,孙某作为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3

房价变动与担保义务

(2)关于房价降至35万元时郭某的担保义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在这个案例中,郭某向孙某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如果房价下降导致抵押物价值不足以覆盖债务,郭某作为债务人,有义务提供额外的担保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3。因此,如果房价降至35万元,郭某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证孙某的债权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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