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洋人,断水断电引发的
扣押洋人和断水断电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但它们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有关联。扣押洋人通常是指在某些历史时期或特定情况下,外国人被限制自由或被拘留。而断水断电则是指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为了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采取中断供水、供电等措施。根据您提供的参考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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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拆迁工作中,如果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命令形式通知相关企业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改变了当事人与供水、供电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对当事人的实际生活产生影响,这种行为属于独立的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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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断水断电行为导致被征收人无法居住而搬出,在房屋已被拆除的情况下,合理的弥补方式是体现在其应得的安置补偿权益上,包括过渡费等形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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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345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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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方式催交物业费6。
综上所述,断水断电作为征收拆迁过程中的一种手段,如果违反规定或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并且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扣押洋人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其背景和原因,不能简单地与断水断电行为相提并论。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被征收人可以采取哪些法律途径维权?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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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命令形式通知相关企业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改变了当事人与供水、供电等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的实际生活产生了影响,属于独立的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并要求相应的补救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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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或者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断水断电等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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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查处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的相关部门申请查处断水断电的违法行为。如果相关部门不予查处,被征收人可以针对不查处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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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偿或赔偿:在行政机关实施的停水、停电等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被征收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水电气的条件,行政机关亦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补偿或适当赔偿。1
如果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未依法给予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基本居住条件和生活需求?
如果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未依法给予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自己的基本居住条件和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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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机关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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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机关未依法给予补偿安置,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并要求其依法给予补偿安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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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或者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未依法给予补偿安置的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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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过渡性安置:在房屋已被拆除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过渡性安置,以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和生活需求。行政机关可结合断水断电时间确定过渡费的起算时间,进而确定的相关补偿或赔偿费用。2
在房屋已被拆除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合理的安置补偿?
在房屋已被拆除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获得合理的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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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机关的拆除行为违法,并要求其依法给予合理的安置补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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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或者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拆除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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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过渡性安置:被征收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过渡性安置,以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和生活需求。行政机关可结合断水断电时间确定过渡费的起算时间,进而确定的相关补偿或赔偿费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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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明确补偿安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例如,渭滨区政府对白建军户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确定了产权置换安置方式的过渡费的起算时间为2016年2月1日。2
行政机关在实施断水断电等行为时,如果被确认违法,应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行政机关在实施断水断电等行为时,如果被确认违法,应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东营中院关于征收过程中断水断电的裁判要点1 | 行政行为 断水断电行为可诉,违法。 |
最高法判例:房屋断水断电行为致被征收人无法居住而搬出的权益救济2 | 权益救济 断水断电行为影响居住,补偿安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3 | 法律责任 断水断电逼迁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4 | 非法逼迁 断水断电行为违法,需赔偿。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5 | 非法逼迁 断水断电行为违法,需赔偿。 |
《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行为的规定6 | 物业服务 禁止断水断电催交物业费。 |
东营中院1 | 法院裁判 断水断电行为违法,行政机关需承担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 | 最高法判例 断水断电行为影响居住,应补偿权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3 | 法律规定 断水断电逼迁行为,可追究法律责任。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4 | 条例规定 断水断电行为,违反规定,需赔偿。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 | 条例规定 断水断电行为,非法方式,应赔偿。 |
《民法典》6 | 法律禁止 物业服务人不得以断水断电方式催交物业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7 | 条例规定 断水断电行为,非法方式,需赔偿。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8 | 条例规定 未通知中断供电水,应赔偿损失。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9 | 条例禁止 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0 | 条例规定 断水断电行为,造成损失,应赔偿。 |
白建军2 | 断水断电受害者 因断水断电行为无法居住而搬出,申请再审。 |
张秋云2 | 白建军妻子 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
乔岗2 | 律师 作为白建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
刘方斌2 | 渭滨区政府区长 作为再审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 |
陆威2 | 律师 作为渭滨区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