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会议的到会人数要求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会议的有效性,二是表决的通过条件。
首先,关于会议有效性的要求,根据《基层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含达到4/5),会议才有效2。
其次,关于表决通过条件的要求,根据《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表决方可进行。同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表决结果才为通过3。
综上所述,党组织会议的到会人数要求确保了会议的合法性和决策的有效性,是保障党内民主和集中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