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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早年的单位宿舍拆迁,如何进行个人补偿
2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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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研究一些
北京早年的单位宿舍拆迁,个人补偿主要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公房承租人可以选择以下几种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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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承租房屋:公房承租人可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其承租的房屋,随后以被拆迁人的身份获得补偿。这种方式允许承租人通过购买转变为房屋的产权人,进而在拆迁过程中获得相应的补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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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共有产权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在一些新型的搬迁改造项目中,公房承租人可能无法主张完整产权的安置房,而是获得共有产权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安置保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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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企业宿舍被拆迁后,拆迁人和企业(被拆迁人)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企业进行补偿。至于租用宿舍的职工能否得到安置或补偿,需要根据具体的协议内容来确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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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关系的处理:如果拆迁执行的是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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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的计算:拆迁人对被拆除住宅房屋的所有人的补偿款计算公式为:补偿款=重置价格×成新率×原建筑面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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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安置:建设单位在保证建设必需的土地的同时,应对被迁单位和个人进行合理安置,以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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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期限的延长:如果需要延长拆迁期限,拆迁人应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管理部门应在10日内给予答复10。
这些补偿方式体现了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对公房承租人权益的保护,确保了他们在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你觉得结果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