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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日起开始施行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1个月前
理解问题2016年9月2日起开始施行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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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基本信息
-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6日
- 施行时间:2016年9月1日
- 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文号:教育部令第40号
主要内容
-
目的和适用范围
- 制定本办法旨在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
- 适用于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的行为规范。
-
学术不端行为定义
- 学术不端行为指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如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等。
-
预防与处理原则
- 高等学校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术诚信体系。
-
教育与预防措施
- 高等学校应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监督机制。
-
受理与调查
- 高等学校应明确具体部门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
-
认定与处理
- 学术委员会负责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高等学校根据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进行相应处理。
实施意义
- 维护学术诚信:通过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和处理办法,强化学术诚信意识。
- 促进学术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环境,推动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 规范学术行为:为高等学校及其成员提供行为准则,明确学术活动中的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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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日起开始施行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不在提醒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明确了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强调了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自主发展、自我监督的原则。它规定了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措施、工作机制、工作原则、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具体包括:
- 预防措施: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监督机制,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培训13。
- 工作机制:明确了高等学校应当设立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应机构,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13。
- 工作原则:强调了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处理过程的透明和公正13。
- 处理程序:规定了从受理、调查、认定到处理的整个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13。
- 责任追究: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或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13。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高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7。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