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价之姐 判决书
《无价之姐》是李宇春演唱的一首歌曲,曾作为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第一季的主题曲。这首歌曲在2021年被指控副歌部分与另一首歌曲《跟我出发》的副歌部分十分相似,从而引发了著作权权属、侵权的纠纷。经过四年的法律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给出了二审判决结果,认定《无价之姐》与《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不构成抄袭123456789。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指出,《无价之姐》相较于《跟我出发》,在音符和旋律上存在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使得两首歌曲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13。作曲家林莫樵作为专家辅助人之一,通过微博发布了终审判决书的内容,确认了这一点569。董某某曾主张《无价之姐》中有四个小节抄袭了《跟我出发》,并且这些小节在《无价之姐》中重复了八次,共计32个小节,但法院经审查后并未支持这一主张10。
李宇春工作室对于法院的终审判决表示欢迎,并向所有喜欢《无价之姐》的朋友们分享了这一结果,同时对大家长久以来的信任和支持表示了感谢13。这一判决结果也得到了网友的支持,他们呼吁保护优秀的原创音乐人,并用法律和事实来支持原创音乐3。
《无价之姐》的创作灵感来源是什么?
《无价之姐》的创作灵感来源于李宇春对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的独特视角和欢乐励志的节目精神。李宇春认为自己之前不擅长为综艺节目写主题曲,但由于与节目导演团队相识多年,加之节目的视角与众不同,她觉得这是一件欢乐又励志的事情,因此接受了担任节目主题曲创意总监的邀请。曲作者是孙侨志,他在2015年就已经完成了曲子的创作,而李宇春则花了两到三天时间完成了歌词的创作。李宇春作为创意总监,填词并演唱,希望传达出对女性活出自我的一种鼓励和动力。1114
李宇春在《无价之姐》侵权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李宇春在《无价之姐》侵权案中是演唱者和创意总监。她不仅演唱了这首歌曲,还参与了歌词的创作,并与曲作者孙侨志合作,后者在2015年就已经完成了曲子的创作。李宇春在2020年综艺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中担任主题曲的创意总监,填词并演唱,希望通过这首歌传达对女性的鼓励和动力。在侵权案中,李宇春及其工作室一直积极参与法律程序,最终在终审中胜诉,法院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抄袭。11121324
《跟我出发》的作者董赫男在侵权案中提出了哪些具体的指控?
《跟我出发》的作者董赫男在侵权案中主张《无价之姐》中涉及抄袭的部分为四个小节,重复八次,共计32个小节。他认为《无价之姐》副歌部分与自己作曲的《跟我出发》十分相似。董赫男方面向李宇春旗下北京黄色石头传媒有限公司提出了三点诉求:一、《无价之姐》立即停止侵权;二、五日内发表致歉声明;三、赔偿经济损失。102122
李宇春工作室在终审判决后有哪些具体的回应或行动?
李宇春工作室在终审判决后表示,历时四年,终于等来了法院终审公正判决,并向所有喜欢《无价之姐》歌曲的朋友们分享了终审判决结果。工作室衷心感谢大家长久的信任和支持。此外,李宇春工作室还通过媒体发布了相关信息,强调了《无价之姐》的原创性,并对相关创作者的名誉权进行了维护。2425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判决中提到了哪些关键的法律依据或标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无价之姐》与歌曲《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主要依据的是音乐作品中各部音符、旋律上的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使得两首歌曲在旋律表达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法院通过审查,认为《无价之姐》在旋律上与涉案歌曲存在差异,因此不构成抄袭。具体的法律依据或标准没有在提供的资料中明确列出,但通常这类案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判断。13567891819
《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胜诉1 | 终审判决 李宇春《无价之姐》不构成抄袭,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
李宇春《无价之姐》终审胜诉2 | 终审判决 法院认定《无价之姐》与《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抄袭。 |
李宇春案终审判决3 | 终审判决 李宇春《无价之姐》与《跟我出发》旋律差异明显,不构成抄袭。 |
《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4 | 法院判决 认定《无价之姐》未构成侵权,维持一审判决。 |
《无价之姐》被诉抄袭侵权案终审判决5 | 终审判决 法院审查认定《无价之姐》不构成抄袭。 |
《无价之姐》侵权案终审判决书内容6 | 终审判决 法院认定《无价之姐》与《跟我出发》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1 | 法院判决 认定《无价之姐》不构成抄袭,驳回上诉。 |
李宇春工作室1 | 艺人回应 感谢支持,分享终审判决结果。 |
澎湃新闻3 | 媒体报道 报道李宇春《无价之姐》终审胜诉。 |
作曲家林莫樵4 | 专家辅助人 通过微博发布终审判决书内容。 |
李宇春1 | 音乐人胜诉 李宇春演唱《无价之姐》终审胜诉,不构成抄袭。 |
林莫樵5 | 专家辅助人 作曲家林莫樵参与《无价之姐》侵权案,通过微博发布终审判决内容。 |
董赫男10 | 歌曲作者 董赫男主张《无价之姐》抄袭,但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