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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建明 06-10 15:55阅读 82 “郭有才”凭借翻唱老歌《诺言》一举成名,其直播间常常充满粉丝们的热情点歌,而他则以自己动人的嗓音演绎着这些经典之作,直播间内打赏如潮水般涌来。然而,在他的翻唱视频和直播过程中,往往未注明原唱及词曲作者。 歌曲《诺言》的作词人丁晓雯公开发声,指出“郭有才”的翻唱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商业行为,他应当合理地将由此产生的利润分配给歌曲的创作人。 有些人坚定地认为,“郭有才”的翻唱行为既然带有盈利性质,那么就已经涉嫌侵权;而另一些人则感到困惑,毕竟在直播平台上,主播们唱歌或配乐的情况屡见不鲜,难道他们都侵权了吗?还有些人认为,自己本来不知道诺言这首歌曲,是郭有才演唱才带火了诺言这首歌曲,因此,歌曲作者应该给郭有才广告费才对。 对以上的社会现象,著作权法是怎么进行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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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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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权法中,翻唱他人的歌曲并进行商业性使用,确实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规范和原则:

  1. 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原创性,包括音乐作品的词曲。这意味着,如果有人创作了一首歌曲,他们就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2. 翻唱与商业使用:如果翻唱者想要在商业场合使用这首歌曲,比如在直播中演唱以吸引观众和获得打赏,他们需要获得原著作权持有者的许可。这通常涉及到支付版税或版权使用费。

  3. 合理使用:在某些情况下,著作权法允许对作品进行合理使用,这可能包括教育、评论、新闻报道或研究等目的。然而,商业性使用通常不被视为合理使用。

  4. 注明原作者:即使翻唱者获得了使用许可,他们也应该在适当的场合注明原唱及词曲作者,以尊重原作者的劳动成果和著作权。

  5. 侵权责任:如果翻唱者未经许可就进行商业性使用,他们可能会面临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等。

  6. 推广与广告费:关于歌曲作者是否应该给翻唱者广告费的问题,这通常取决于双方的协议。如果翻唱者确实帮助推广了歌曲,并且双方有明确的协议,那么支付广告费是可能的。但这并不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

  7. 直播平台的责任:直播平台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平台上的翻唱行为侵犯了著作权,而没有采取措施制止。

每个国家的著作权法可能有所不同,但上述原则在大多数国家都是通用的。对于“郭有才”的情况,如果他的翻唱行为是商业性的,并且没有获得原著作权持有者的许可,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歌曲的创作人也有权利要求合理的利润分配。

推荐追问
翻唱歌曲是否侵犯原唱著作权?
直播翻唱歌曲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翻唱歌曲的商业行为如何合法化?
著作权法对翻唱行为有何规定?
歌曲创作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翻唱歌曲的盈利分配原则是什么?

以上内容由AI搜集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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