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撮合业务存在风险,可能推高地方隐性债务、引发国有资产流失、扰乱市场价格信号。
债券撮合业务风险概述
- 风险一:追逐撮合价值可能导致地方国有企业提高债券发行成本,增加地方隐性债务1。
- 风险二:过度追求利润可能诱使相关人员参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
- 风险三:压低权威估值收益率信号,扰乱市场价格,影响资源优化配置1。
风险成因分析
- 成因一:债券市场改革措施虽增强稳定性,但也导致一些同业乱象,如市场参与者追逐撮合价值1。
- 成因二:券商等机构从固定承销费模式转变为自营撮合业务,影响债券票面利率生成机制1。
风险管理建议
- 建议一: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债券撮合业务,提高透明度和流动性4。
- 建议二: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规章制度,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1。
- 建议三:强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