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
收藏
提问
研究

你是财税专家,精通增值税。确认以下条款出自于哪个政策文件,是否还有效? 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海诺
2个月前
全网
文档
学术
百科
知识库
时间不限
自动
参考了49个来源并总结
查看步骤
全网检索信息
财税政策
有效性
货物运输
代理业务
政策文件
法规查询
找到“中国政府网”、“中国政府网”、“中国政府网”49网站资料
回答完成
回答研究模式
更简洁一些

您提到的条款是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它出自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中的相关规定345。根据这些文件,这项服务被明确定义为免税服务。具体来说,这项服务包括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船舶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

至于该条款是否仍然有效,根据2016年5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1,以及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这些规定并没有明确废止或修改上述免税政策。因此,可以认为该条款所描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免税政策仍然有效,除非有新的政策文件对其进行了更新或废止。在没有新的政策文件明确指出该条款失效的情况下,我们应继续遵循这一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有效期是多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但文档中并未明确指出该办法的有效期。通常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废止或更新公告,法规或管理办法会持续有效。1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提到的“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提到的“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 “销项税额抵减”专栏;
  3. “已交税金”专栏;
  4.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
  5. “减免税款”专栏;
  6.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
  7. “销项税额”专栏;
  8. “出口退税”专栏;
  9.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10.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这些专栏涵盖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会计处理中需要核算的各个方面。2

财政部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解读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财政部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解读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其中包括“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
  2. “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
  3. 试点纳税人无论是否与国际运输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这些解读旨在明确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确保政策的准确执行。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中,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条件主要包括:

  1. 服务提供者需要是试点纳税人;
  2. 提供的服务需要符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即包括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相关业务活动,如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 这些条件确保了只有符合条件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增值税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增值税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有以下具体规定:

  1. 纳税人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时,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41
  2.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特定情况外,税率一般为17%,特定货物如粮食、图书等享受较低税率或免税政策。“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42
  3.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应分别核算销售额,以适用正确的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42
  4.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的当天。”44
  5.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4547
  6. 纳税人有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如免税、减税等政策。[citation:4
你觉得结果怎么样?
增值税政策文件查询
增值税代理服务条款
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活动定义
船舶代理服务相关政策
增值税政策有效性查询
最新增值税政策文件

以上内容由AI搜集生成,仅供参考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