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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新诚案件
5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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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新诚案件是一起发生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特大杀人碎尸案。以下是关于该案件的详细情况:
案件概述
兰新诚(1985年6月1日—2010年7月22日),男,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大专文化。2009年2月10日,兰新诚因个人欲望和生活压力,对同住一小区的覃氏三姐妹实施了强奸和杀害,并在犯罪过程中将三姐妹肢解110。
案件经过
2009年2月18日,南宁警方在良庆区一座山上发现了装有尸块的编织袋,经过法医鉴定,确认这些尸块属于覃氏三姐妹3。4月25日,兰新诚被南宁警方抓获,并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2。
法院判决
2009年7月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兰新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覃家直接经济损失4.1万多元4。兰新诚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认为其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严惩不贷,不宜从轻处罚7。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判决4。
执行死刑
2010年7月22日,兰新诚被执行死刑10。
社会背景
兰新诚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但在工作和感情上屡遭挫折,感到愧对父母,经常借酒浇愁。他的犯罪动机部分源于个人欲望和生活压力6。
辩护律师的立场
兰新诚的辩护律师提出,兰新诚可能存在精神方面的疾病,并请求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但法院认为,无证据证实兰新诚有家族精神病史或本人有精神病病史,且其犯罪目的明确,作案准备充分,因此不接受这一辩护意见9。
法院立场
法院认为,兰新诚的犯罪行为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尽管兰新诚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但不足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辩护人认为社会也有一定责任的说法,法院表示无任何事实依据89。
这起案件因其残忍性和对受害者家庭造成的深重伤害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